翦除道交黑色产业链 还理赔市场风清气正
2018-09-13 08:46: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季加石 唐将军
【背景】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涌入法院的道交理赔案件与日俱增。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人民法庭所辖道交案件几乎都由固定人员代理诉讼,且常伴有熟悉面孔出入左右。经调研发现,该现象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黑色产业链,层层盘剥,每个环节都可能夹杂着金钱交易,且涉及公安、司法、卫生等多个部门。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还玷污了职务廉洁,有损政府形象,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纠纷化解程序和制度,造成了很多新问题。
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翦除黑色产业链,还人民群众一个风清气正的道交理赔市场,该院向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书。
【建议】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8〕阜法建L008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市场秩序混乱,部分公职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承揽私活,牟利生财,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玷污了职务廉洁,有损政府形象,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充当掮客。事故发生后,交警和医护人员通常最早赶到现场。交警负责勘查现场,固定证据,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后期调解;医护人员负责抢救伤员和后续治疗。但有的干警、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抓住受害人处于危难之际的弱势依赖心理,以提供倾向性帮助为条件,比如事故责任划分上予以照顾、医疗费用全额垫付等,趁机向受害人“兜售”法律服务,从中渔利;或者将受害人姓名、家庭住址、住院床号等信息出卖给社会“黄牛”,导致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怪象屡见不鲜。
二、违背中立宗旨,违法诉前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深入人心,提起诉讼已不再是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部门的常设机构,负责调解交通事故理赔事宜。但调解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调解员利用常驻交警部门办公的优势,借调解名义收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好处,有时甚至不惜故意调解未果而充当诉讼掮客,不仅百般刁难,拒不退还当事人的理赔资料,还伺机将案件倒卖给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误导当事人选择诉讼。
三、不顾职业道德,违法代理诉讼。不少当事人庭前心神不宁,总会向法官打听“能赔多少、谁来拿钱”等问题。这是因为,很多当事人与其诉讼代理人根本不认识,代理人非其本人委托,而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名是他人冒名代签,或者虽系本人所签,却不知所签何物。代理人则谎称与当事人是亲戚关系,部分当事人还点头附和,可经一番询问,竟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其中有冒名代理、买断式代理、风险代理、违法转代理,形式繁多,隐蔽性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四、相互恶意串通,违法开户截卡。有些当事人只认实际“代理人”,这些人有医护人员、交警或者道交速赔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向当事人允诺“一包到底”,可碍于身份限制,又不得不将案件倒手他人。有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分片承包道交案件,造成区域垄断。还有一些案件的代理费直至开庭前都未谈及,有的当事人未付任何治疗费,却已从这些人手中拿到理赔款。在两起案件中,“黄牛”诉请受害人返还不当得利,原因是高估了赔偿金额,导致为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代理费等费用无法回笼,遂生争议。这些人还利用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私开银行卡,并截留卡与密码,导致最终有多少赔偿款交付当事人不得而知,且一旦追究责任,他们就将麻烦推向法官,谎称疏通关系等。
为此,建议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坚决挺纪在前,守住底线,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案涉部门,压力传递至每一位公职人员,勠力同心,对道交理赔市场进行彻底整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我院。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效果】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有公安、司法、卫生、工商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会议,针对司法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剖,各领其责,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一、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行风建设。各单位纷纷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小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加强诚信教育、树立底线意识,并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常态化的履职尽责监督机制。
二、逐一排查检漏,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司法建议提供的线索,重点抓,抓重点,对热点部门、热点岗位、热点人物逐一整顿、逐一审查、逐一谈心谈话,确保无一遗漏,不留死角,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悔过态度,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三、责令限期清退,递交廉洁保证书。县纪委转发市纪委公告通知,责令全体公职人员签署廉洁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挂靠兼职等营利活动,并限期将违法所得退缴廉政账户。
四、加大投入力度,打造道交一体化信息平台。由县政法委牵头,公安、法院、医院、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参与,全面利用道交一体化系统线上办案,做到数据共享、标准统一、理赔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涌入法院的道交理赔案件与日俱增。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人民法庭所辖道交案件几乎都由固定人员代理诉讼,且常伴有熟悉面孔出入左右。经调研发现,该现象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黑色产业链,层层盘剥,每个环节都可能夹杂着金钱交易,且涉及公安、司法、卫生等多个部门。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还玷污了职务廉洁,有损政府形象,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纠纷化解程序和制度,造成了很多新问题。
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翦除黑色产业链,还人民群众一个风清气正的道交理赔市场,该院向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书。
【建议】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8〕阜法建L008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市场秩序混乱,部分公职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承揽私活,牟利生财,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玷污了职务廉洁,有损政府形象,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充当掮客。事故发生后,交警和医护人员通常最早赶到现场。交警负责勘查现场,固定证据,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后期调解;医护人员负责抢救伤员和后续治疗。但有的干警、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抓住受害人处于危难之际的弱势依赖心理,以提供倾向性帮助为条件,比如事故责任划分上予以照顾、医疗费用全额垫付等,趁机向受害人“兜售”法律服务,从中渔利;或者将受害人姓名、家庭住址、住院床号等信息出卖给社会“黄牛”,导致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怪象屡见不鲜。
二、违背中立宗旨,违法诉前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深入人心,提起诉讼已不再是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部门的常设机构,负责调解交通事故理赔事宜。但调解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调解员利用常驻交警部门办公的优势,借调解名义收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好处,有时甚至不惜故意调解未果而充当诉讼掮客,不仅百般刁难,拒不退还当事人的理赔资料,还伺机将案件倒卖给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误导当事人选择诉讼。
三、不顾职业道德,违法代理诉讼。不少当事人庭前心神不宁,总会向法官打听“能赔多少、谁来拿钱”等问题。这是因为,很多当事人与其诉讼代理人根本不认识,代理人非其本人委托,而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名是他人冒名代签,或者虽系本人所签,却不知所签何物。代理人则谎称与当事人是亲戚关系,部分当事人还点头附和,可经一番询问,竟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其中有冒名代理、买断式代理、风险代理、违法转代理,形式繁多,隐蔽性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四、相互恶意串通,违法开户截卡。有些当事人只认实际“代理人”,这些人有医护人员、交警或者道交速赔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向当事人允诺“一包到底”,可碍于身份限制,又不得不将案件倒手他人。有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分片承包道交案件,造成区域垄断。还有一些案件的代理费直至开庭前都未谈及,有的当事人未付任何治疗费,却已从这些人手中拿到理赔款。在两起案件中,“黄牛”诉请受害人返还不当得利,原因是高估了赔偿金额,导致为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代理费等费用无法回笼,遂生争议。这些人还利用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私开银行卡,并截留卡与密码,导致最终有多少赔偿款交付当事人不得而知,且一旦追究责任,他们就将麻烦推向法官,谎称疏通关系等。
为此,建议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坚决挺纪在前,守住底线,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案涉部门,压力传递至每一位公职人员,勠力同心,对道交理赔市场进行彻底整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我院。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效果】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有公安、司法、卫生、工商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会议,针对司法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剖,各领其责,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一、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行风建设。各单位纷纷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小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加强诚信教育、树立底线意识,并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常态化的履职尽责监督机制。
二、逐一排查检漏,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司法建议提供的线索,重点抓,抓重点,对热点部门、热点岗位、热点人物逐一整顿、逐一审查、逐一谈心谈话,确保无一遗漏,不留死角,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悔过态度,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三、责令限期清退,递交廉洁保证书。县纪委转发市纪委公告通知,责令全体公职人员签署廉洁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挂靠兼职等营利活动,并限期将违法所得退缴廉政账户。
四、加大投入力度,打造道交一体化信息平台。由县政法委牵头,公安、法院、医院、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参与,全面利用道交一体化系统线上办案,做到数据共享、标准统一、理赔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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