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执行难出把力
2018-08-27 09:59: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凌云
  “被告已付清了货款。”一上班,原告就送来了申请书,请求对被告的房产解除查封。

  记得两个月前,上演过相同的场景,只不过彼时的原告“心急火燎”地跑来,申请对被告的房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这两天在家,我把你们法院立案时发送的《诉讼财产保全提示书》从头到尾看了好几遍,越看越觉得心里不踏实,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把财产转移处理掉了,估计到时候即使判了,钱也一时半会儿拿不到……”原告解释道。

  早在2010年,从事钢材经销的何某就与朱某建立了生意往来,到2017年1月终止合作时,朱某尚欠110万元货款。可承诺的一年时间到了,朱某只付了一小部分。为了防止货款“打水漂”,何某选择了起诉。

  当天,我们驱车赶赴50公里外的邻县,顺利完成了一应保全事项。接到我的反馈,原告的话语里多了些从容:“这下心里踏实了,就等着开庭了。”

  “以前是我不对,资金确实比较困难。”开庭当天,被告准时到场,诚恳地作了检讨。

  “你的情况我清楚,但这么多货款欠这么久,我的难处也请你理解。”在我主持的庭前调解过程中,合作多年的两个伙伴,怨气渐消,暖心话越说越多……

  值得高兴的是,这次被告没有食言,让之前调解的付出变得“物有所值”。

  “在案中多调解一起、案后多督促履行一起,就能在源头上为执行工作多减‘负’。”每天,看到执行局的小伙伴们为了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而奔波忙碌的身影,我常跟自己说,以后多下点功夫、多花点精力,力争在审理阶段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力促“案结事了人和”,这也算是为执行破难出把“力”吧!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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