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工作为由强迫妇女卖淫 一男子获刑五年
2018-08-24 11:11:49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江西一男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两名妇女先后哄骗至进贤家中,限制二人自由并强迫卖淫。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强迫卖淫案件,被告人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陈某、刘某从2017年1月、2017年4月,先后被被告人涂某及其妻胡某通过没收手机、身份证等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在上饶市鄱阳县和鹰潭市两地卖淫。2017年6月30日晚上,被害人刘某逃出到进贤县公安局民和派出所报案,民警在进贤县某小区一房屋内解救出被害人陈某。

  2018年3月8日中午12时,被告人涂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通过没收手机、身份证等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涂某归案后虽没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庭审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涂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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