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未成年人卖淫触法网 依法严惩不留情
2018-06-13 10:05:46
     中国法院网讯 (张志慧)  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稳定地形成,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和不良影响,需要给他们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三名被告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并实施强奸一案。

  2017年12月11日,被告人刘某丁、雷某、关某鹏伙同他人将二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控制于大同城区某出租屋内,以反锁房门、暴力威胁、殴打、控制使用手机、不允许单独外出等手段限制二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共同强迫被害人卖淫。其间,被告人刘某丁、雷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2018年1月12日,二被害人借被带外出之机报警,遂被公安机关解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丁、雷某、关某鹏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刘某丁、雷某构成强奸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丁、雷某、关某鹏强迫未成年被害人卖淫,被告人刘某丁、雷某强奸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在强迫卖淫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系主犯,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雷某、关某鹏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丁多次强奸同一被害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丁、雷某系一人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大同市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丁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雷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关某鹏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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