惧被"卖到缅甸摘器官" 花季少女被逼无偿卖淫
2013-09-26 09:00:03
     中国法院网讯 (志强 晓宇)  三名十八、九岁的花季少女,被犯罪分子诱骗挟持并被恐吓“把你卖到缅甸摘器官”,三名少女因害怕而屈服,被迫卖淫,每天接客7、8次,所得嫖资分文未得,全部交给犯罪分子。9月2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裴自建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姚依波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文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9岁的娜娜是灵宝市人,身材高挑,长相甜美,性格温顺,深得亲朋喜欢。高中毕业后,娜娜到灵宝一家网吧做收银员。漂亮的娜娜很快被经常在这个网吧上网的被告人姚依波(男,1986年4月出生,小学肄业,农民,住山西省芮城县风陵渡镇)盯上,据其供述,他觉得“这小妞有几分姿色”。 想到被告人裴自建(男,1963年4月出生,小学肄业,农民,住山西省芮城县风陵渡。1981年、1985年、1997年3次因犯盗窃罪被刑,2001年出狱)曾让他找几个漂亮点的女孩做小姐,姚遂找各种机会和娜娜搭讪、聊天,能说会道的姚依波很快博得了娜娜的好感,两人常一起吃饭、玩耍。单纯的娜娜怎么也想不到新认识的这个朋友其实是个“恶魔”,并且自己会因为这个人而经历三个月生不如死的屈辱生活。

  2011年12月6号上午10点,娜娜从网吧下班后,姚依波说一起去风陵渡玩耍,娜娜犹豫了一下,最终禁不住姚依波劝说同意了,二人坐上长途汽车一起到风陵渡玩了一天,直到第二天傍晚才返回灵宝。二人吃了晚饭,姚依波喝了些酒,后姚依波将娜娜带到裴自建位于灵宝市第四中学后的租住处。进入房间后,姚依波兽性大发,锁上门就开始对娜娜动手动脚,娜娜本能反抗,姚依波抬手打了她一巴掌,接着又掐她的脖子,之后又到厨房拿了把菜刀挥舞,将床上的毛毯砍烂,并对娜娜喊:“乖乖地把衣服脱了。”娜娜吓坏了,只好把衣服脱光,姚依波上前将娜娜强暴,之后,姚依波还对娜娜说,“原来你还是处女啊,嫁给我算了……”

  第二天清晨,看着娜娜已经被逼就范,姚依波便把裴自建叫来后借故走开。裴自建对娜娜说姚依波其实是要把娜娜弄到缅甸、摘掉她身上的器官卖钱。听到这个消息,娜娜吓坏了,惊慌失措,忙问裴自建怎么办,裴自建说姚依波无非是要钱,他给姚钱,以后娜娜跟上他做“小姐”,挣钱还他就行了。一番心灵挣扎后,娜娜因为害怕而同意了,裴自建又说,“我为啥帮你?”娜娜明白了裴自建的意思,当晚和裴自建发生了性关系……

  计谋成功后,裴自建将娜娜带到灵宝交通公寓,交给张颜军(女,另案处理)做小姐,张颜军手下还有几个小姐,在交通公寓从事卖淫色情服务。张颜军的丈夫被告人张文虎(男,1979年出生,无业)平日负责接送小姐,送避孕套等。

  利用少女胆小、害羞、没有社会经验的特点,裴自建用同样的手段,相继诱逼月月、萌萌到交通公寓张颜军处做了小姐。裴自建和张颜军约定,张颜军负责她们的吃住,卖淫每次150元,张颜军抽60元,裴自建抽90元,包夜300元,张颜军抽120,裴自建抽180元。娜娜三人每人每天都要坐台八九次,每次所得嫖资全部交给张颜军,张颜军再和裴自建分成。

  每天大笔的收入,而且没有一点投入,裴自建高兴极了。为防止娜娜她们逃跑,裴自建告诫她们,如果跑了就把她们的事告诉全村人,叫她们没脸见人,而且把她们抓回来就卖到缅甸。可怜三个花季少女,吓得六神无主,不敢告诉家人真相,不敢报警,不敢逃跑,日日遭受蹂躏,直至三个月后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自建采用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且属于强奸后迫使卖淫;被告人姚依波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文虎明知张颜军组织妇女卖淫,仍帮助接送卖淫女、购买避孕套,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犯罪情节,三门峡中院终审作出以上判决,几个“摧花恶魔”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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