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卖淫团伙被判刑 多为辍学"新生代农民工"
2013-11-12 16:18:02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金晶 王学涛
姚雯/漫画
在24岁“大哥”的带领下,一群90后聚在一起以卖淫为收入来源,除保证基本生活外,其余费用和精力几乎均用于上网和玩乐。该团伙成员包括卖淫女在内,多为农村出生、辍学后外出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
经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对10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理发店打工仔被拘禁
2012年12月14日23时许,宜兴市某理发店的打工仔段某在店门外与同事打闹时,突然来了5个手持刀棍的男子,他们迅速将其劫持并乘车逃逸。段某被非法拘禁11个小时后,最终被放走。重获自由的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警方提供了自己掌握的情况。
原来,段某不久前在理发店里认识了一个自称小赖的客人。小赖在男网友“东东”的邀请下,从苏州到宜兴约会。殊不知,“东东”的真实目的竟是逼迫她在当地卖淫。小赖不愿屈服,趁“东东”看管疏忽逃走。于是,“东东”绑架了经常为小赖做头发的段某,希望从他嘴里问出小赖的下落。
警方迅速将“东东”抓获归案。经讯问,“东东”交代其真名叫吴同,为找到小赖,他伙同陈俊、孙小波等人非法拘禁了段某。同时,他还交代自己系以陈俊为首的卖淫团伙的成员之一,团伙非法控制了5名女性在宜兴进行卖淫活动。
2013年1月7日,警方在昆山市某小区出租屋内抓获了“大哥”陈俊以及汪兴等4名团伙成员。随后的一个月时间内,警方又在多家网吧内将卖淫团伙的其他成员一一抓获。至此,这个成员达15人的卖淫团伙浮出了水面。
卖淫团伙定点“上班”,每日发工资
虽然年仅24岁,陈俊却是整个卖淫团伙名符其实的“大哥”,因为除他之外,其他主要成员以及5名卖淫女都是90后,其中年纪最小的小赖年仅16岁。
据陈俊交代,只有初中文化的他经朋友介绍,从射阳县到昆山市打工,后认识了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周姐”。在“周姐”的安排下,陈俊通过帮助接送卖淫女、分发招嫖名片等方式协助“周姐”卖淫,每天赚取工资200元。因昆山“生意”不佳,陈俊带了2名卖淫女到宜兴开辟新市场,并如法炮制“周姐”的模式。
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间,陈俊一边在宜兴市丁蜀镇某酒店包下几间客房作为据点,一边印制了2500余张招嫖名片正式“开工”。每天下午四五点间,陈俊把手下和卖淫女带去固定网吧等待,名曰“上班”。随后,他自行驾车或包车送手下时杨、孙小波、朱龙、吴同及王操等人到宜兴市宜城街道、丁蜀镇等地的各大酒店发放招嫖名片。发完名片后,众人返回网吧,边上网边等“生意”。一旦有“客人”打电话联系,陈俊在谈妥价钱后,就安排车辆送卖淫女去约定地点。每天在网吧“上班”至次日凌晨4点左右,众人才返回酒店住宿。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陈俊作为“老大”,在该团伙中说一不二,定下的规矩众人都必须执行。如果手下做不好,陈俊就会对手下打骂并亲自出马管理。小赖不愿意留下工作,陈俊不仅带领手下将其灌醉,驱车至偏僻处对其殴打、辱骂,还与团伙成员两次对其实施强奸,最终“说服”小赖。后来,吴同因为看管小赖不力,也遭到陈俊的打骂。
在金钱管理、分配上,大家都遵守陈俊定下的“规矩”。陈俊对团伙每种分工都设定了明确的收入标准:每次卖淫后,卖淫女能够从嫖资中分得一半,负责开车接送卖淫女的陈某每天300元,发放招嫖名片的每天100元。“工资”实现每天一结,从不拖欠。
“生意”好的时候,该团伙会拉拢同在网吧上网的一些中学毕业生帮忙发名片。因为收入立时兑现,这些人都乐于参与,并不介意“生意”是否合法。
成员多为“新生代农民工”
承办检察官王学涛发现,该案团伙成员包括卖淫女,均是生于农村、辍学后外出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有一定的文化,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物质和精神需求高,工作耐受力却明显偏低。”王学涛认为,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在渴望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时,本身的劳动技能匮乏却导致其难以被城市接纳,现实与理想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小静原本是在昆山某电子厂实习的女工。2012年四五月间,小静在网吧认识了团伙成员孙小波,两人迅速成为恋人。两人的生活开销很大,但收入并不高,于是小静在孙小波的劝说下辞去工作,卖淫赚钱。小梅今年刚刚18岁。2012年10月,小梅与汪兴成为恋人后仅仅两个月,就在汪兴的带领下加入了该卖淫团伙。而小赖15岁就离开了云南农村老家,赴江浙一带打工。
“高昂的生活成本、冷漠的社会歧视等因素,造成这些青少年价值观扭曲,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王学涛介绍说,本案中,陈俊等人采用强奸手段迫使年轻女性从事卖淫,采用非法拘禁的犯罪手段要挟他人,同时,随意拉拢“毕业即失业”的无业青年进入派发卖淫名片的行列,这些行为均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宁的不稳定因素,放大了原有的社会危害性。
承办检察官认为,社会应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尤其是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重视关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教育机会,加强技能培训,完善进城配套政策,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
经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对10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理发店打工仔被拘禁
2012年12月14日23时许,宜兴市某理发店的打工仔段某在店门外与同事打闹时,突然来了5个手持刀棍的男子,他们迅速将其劫持并乘车逃逸。段某被非法拘禁11个小时后,最终被放走。重获自由的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警方提供了自己掌握的情况。
原来,段某不久前在理发店里认识了一个自称小赖的客人。小赖在男网友“东东”的邀请下,从苏州到宜兴约会。殊不知,“东东”的真实目的竟是逼迫她在当地卖淫。小赖不愿屈服,趁“东东”看管疏忽逃走。于是,“东东”绑架了经常为小赖做头发的段某,希望从他嘴里问出小赖的下落。
警方迅速将“东东”抓获归案。经讯问,“东东”交代其真名叫吴同,为找到小赖,他伙同陈俊、孙小波等人非法拘禁了段某。同时,他还交代自己系以陈俊为首的卖淫团伙的成员之一,团伙非法控制了5名女性在宜兴进行卖淫活动。
2013年1月7日,警方在昆山市某小区出租屋内抓获了“大哥”陈俊以及汪兴等4名团伙成员。随后的一个月时间内,警方又在多家网吧内将卖淫团伙的其他成员一一抓获。至此,这个成员达15人的卖淫团伙浮出了水面。
卖淫团伙定点“上班”,每日发工资
虽然年仅24岁,陈俊却是整个卖淫团伙名符其实的“大哥”,因为除他之外,其他主要成员以及5名卖淫女都是90后,其中年纪最小的小赖年仅16岁。
据陈俊交代,只有初中文化的他经朋友介绍,从射阳县到昆山市打工,后认识了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周姐”。在“周姐”的安排下,陈俊通过帮助接送卖淫女、分发招嫖名片等方式协助“周姐”卖淫,每天赚取工资200元。因昆山“生意”不佳,陈俊带了2名卖淫女到宜兴开辟新市场,并如法炮制“周姐”的模式。
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间,陈俊一边在宜兴市丁蜀镇某酒店包下几间客房作为据点,一边印制了2500余张招嫖名片正式“开工”。每天下午四五点间,陈俊把手下和卖淫女带去固定网吧等待,名曰“上班”。随后,他自行驾车或包车送手下时杨、孙小波、朱龙、吴同及王操等人到宜兴市宜城街道、丁蜀镇等地的各大酒店发放招嫖名片。发完名片后,众人返回网吧,边上网边等“生意”。一旦有“客人”打电话联系,陈俊在谈妥价钱后,就安排车辆送卖淫女去约定地点。每天在网吧“上班”至次日凌晨4点左右,众人才返回酒店住宿。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陈俊作为“老大”,在该团伙中说一不二,定下的规矩众人都必须执行。如果手下做不好,陈俊就会对手下打骂并亲自出马管理。小赖不愿意留下工作,陈俊不仅带领手下将其灌醉,驱车至偏僻处对其殴打、辱骂,还与团伙成员两次对其实施强奸,最终“说服”小赖。后来,吴同因为看管小赖不力,也遭到陈俊的打骂。
在金钱管理、分配上,大家都遵守陈俊定下的“规矩”。陈俊对团伙每种分工都设定了明确的收入标准:每次卖淫后,卖淫女能够从嫖资中分得一半,负责开车接送卖淫女的陈某每天300元,发放招嫖名片的每天100元。“工资”实现每天一结,从不拖欠。
“生意”好的时候,该团伙会拉拢同在网吧上网的一些中学毕业生帮忙发名片。因为收入立时兑现,这些人都乐于参与,并不介意“生意”是否合法。
成员多为“新生代农民工”
承办检察官王学涛发现,该案团伙成员包括卖淫女,均是生于农村、辍学后外出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有一定的文化,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物质和精神需求高,工作耐受力却明显偏低。”王学涛认为,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在渴望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时,本身的劳动技能匮乏却导致其难以被城市接纳,现实与理想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小静原本是在昆山某电子厂实习的女工。2012年四五月间,小静在网吧认识了团伙成员孙小波,两人迅速成为恋人。两人的生活开销很大,但收入并不高,于是小静在孙小波的劝说下辞去工作,卖淫赚钱。小梅今年刚刚18岁。2012年10月,小梅与汪兴成为恋人后仅仅两个月,就在汪兴的带领下加入了该卖淫团伙。而小赖15岁就离开了云南农村老家,赴江浙一带打工。
“高昂的生活成本、冷漠的社会歧视等因素,造成这些青少年价值观扭曲,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王学涛介绍说,本案中,陈俊等人采用强奸手段迫使年轻女性从事卖淫,采用非法拘禁的犯罪手段要挟他人,同时,随意拉拢“毕业即失业”的无业青年进入派发卖淫名片的行列,这些行为均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宁的不稳定因素,放大了原有的社会危害性。
承办检察官认为,社会应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尤其是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重视关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教育机会,加强技能培训,完善进城配套政策,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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