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河:酒后莫冲动 殴打他人受处罚
2018-06-13 11:02:37
     中国法院网讯 (孙文雅 闫涛)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民事案件,看似没有关系的两个当事人,仅仅因为醉酒牵扯在一起。

  2018年1月20日晚上,王某与五个同学准备去洗澡,路过澡堂迎面遇到醉酒的张某。王某正要走过时,张某却突然让王某一行人向他跪下,王某在反抗过程中遭到了张某的殴打,后被人拉开。王某因伤在五河人民医院住院24天,花去医药费4428.98元。王某的家人得知情况后报警,五河县公安局将张某扣留12天,并处罚金500元。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计14144.98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对王某的殴打是事实,当时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但事情的起因是当时王某在楼下挑衅其女儿,双方才发生争执,期间打了王某一巴掌,不会造成王某其他部位的损伤,有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证明,所以王某诉求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主张被张某打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4428.98元,依法予以支持;王某主张精神抚慰金和营养费,因未达到致伤程度,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安徽省最新人身赔偿标注和有关统计标准,王某的其他损失应为:护理费2916元、伙食费720元,上述各项费用合计8064.98元;王某在此次纠纷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王某医疗费等费用7258元。

  不管事件纠纷的原因为何,彼此造成的身体和金钱的伤害都是可以避免的,希望以后双方都能心平气和为人处世,遇事切莫冲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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