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中诱发中风偏瘫 致人伤残法院判赔偿
2013-11-05 10:15: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益阳频道 | 作者:张跃飞 龚盛林
  多次对他人进行谩骂,导致其当场旧病复发,中风偏瘫。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戴某各项经济损失17545.42元。

  戴某经营一家装饰材料公司,张某的胞兄在受雇于戴某工作时受伤,双方就责任和赔偿的问题达不成协议,张某于是多次纠集他人到戴某经营的装饰材料公司吵闹。当地派出所曾对此事进行过调解,对张某行为进行了劝阻,告知其戴某久病缠身,身体状况非常差,希望双方友好协商。2012年9月24日,张某不顾劝阻,再次来到装饰材料公司对戴某进行谩骂,致使其当场旧病复发中风倒地,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戴某被诊断为脑梗死、脑梗死后遗症、高脂血症,其伤势构成三级伤残,存在护理依赖。经鉴定,2012年9月24日谩骂事件与戴某发病存在诱发因素,其损伤参与度为四级,即后果与损伤的关系为10%—30%。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戴某将张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到法律保护,张某的谩骂行为与戴某的旧病复发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酌定被告张某对原告戴某旧病复发后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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