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法检“两长”同堂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7-12-20 15:35:40
  • 图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宇平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
  • 图为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阶虎宣读起诉书。
  • 图为被告人出庭受审。
  • 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中国法院网讯 (郭健)  “现在开庭!”12月19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被告人钟某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正式开庭审理。该案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宇平主审并担任审判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阶虎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全程网络直播。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4月7日,被告人钟某在被害人罗某家中与其因家具余款给付一事发生争执拉扯,钟某一气之下持刀朝被害人罗某头颈部、胸部、手臂等部位捅剌数刀,并用刀把击打罗某头部,用脚踢跺罗某身体将其杀死,后又将前来拉扯的被害人儿子王某杀害。二名被害人死亡后,钟某将二人尸体搬上车清理现场后逃离。4月10日,被告人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该案相关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到庭作出说明,经过缜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被害人的近亲属作为附带民事原告参与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旁听了庭审。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自司法责任制改革启动以来,赣州中院积极贯彻改革要求,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对院庭长办案任务进行量化规定,提倡院庭长主办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发挥院庭长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从而实现从“台后”到“台前”、“批案”到“办案”的转变。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难题,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审判活力,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目前,该院院庭长直接办案已渐成新常态。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