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院狱外公开审理两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
2017-12-15 16:04:15
中国法院网讯 (丁盈盈)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化,12月14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许昌监狱报请的两名职务犯罪罪犯减刑一案。据悉,这是该院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首次狱外公开开庭审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此次庭审邀请两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全程网络直播。
在庭审过程中,刑罚执行机关当庭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出示相关书证材料,罪犯管教干警及同狱罪犯当庭作证,合议庭听取了拟减刑罪犯意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庭审秩序井然。
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当庭查证罪犯服刑表现,法庭更着重查明了罪犯涉案赃款的退赔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经当庭查证,两名罪犯均已全部退出涉案赃款。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强烈。许昌中院在审理这三类罪犯减刑案件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对罪犯减刑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严格审查罪犯改造表现,严把罪犯认罪悔罪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坚决不予减刑。
在庭审过程中,刑罚执行机关当庭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出示相关书证材料,罪犯管教干警及同狱罪犯当庭作证,合议庭听取了拟减刑罪犯意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庭审秩序井然。
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当庭查证罪犯服刑表现,法庭更着重查明了罪犯涉案赃款的退赔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经当庭查证,两名罪犯均已全部退出涉案赃款。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强烈。许昌中院在审理这三类罪犯减刑案件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对罪犯减刑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严格审查罪犯改造表现,严把罪犯认罪悔罪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坚决不予减刑。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