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7-12-01 08:52:40
     中国法院网讯 (贾国威 贺萍)  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减刑假释庭庭长梁江增参加,发布会由减刑假释庭法官管小强主持。

  发布会上,梁江增通报了开封中院2016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基本情况,介绍了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减刑假释工作将发生的新变化。据介绍,2016年以来,开封中院共办结各类减刑、假释案件2514件,其中变更刑罚执行机关减刑幅度的2301件,占比91.5%;裁定不予减刑212件,占比0.84%。全市法院对法定情形消失、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11名罪犯依法集中收监执行。

  据介绍,开封中院坚持“两个更加严格、一个更加规范”,即:对罪犯减刑、假释的标准更加严格,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据把握更加严格,“实质化审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罪犯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坚持“一个带头两项创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谷昌豪,主管副院长刘卫带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减、假、暂工作健康有序和高标准开展。创新载体,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庭前法制课堂活动,每次开庭前,利用30分钟左右时间,对罪犯进行政策宣传,讲清法院在办理减刑案件时,为何减、为何不减、为何压缩减刑幅度等问题。通过庭前法制课堂教育,罪犯对自己的减刑案件有了合理预期,监管干警对报请减刑案件的标准提高了认识,受到普遍欢迎。在办理假释案件时创新开展“听证”模式。针对假释案件审理特点,着眼于最大限度判明罪犯是否具体“再犯危险性”,通过到罪犯犯罪地或户籍地召开听证会,邀请检察机关、监狱机关、社区矫正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罪犯亲属、街坊邻居、社区干部等,共同听取、研判罪犯的个性特征、一贯表现、假释后生活来源、监管条件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了解罪犯再犯可能性,收到了积极效果。

  据悉,截止目前,开封中院对3名被提请假释的罪犯均实行了该模式。其中,裁定准予假释1人,不予假释1人,1人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