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不认账 竟称当时患脑炎
2017-12-08 15:10: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义涛 孙高辉
  李某因购买房屋向同居女友肖某借款5万元,后肖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时,李某竟称借条是自己在患有病毒性脑炎精神不稳定时所写,拒不认账。近日,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案,判决李某向肖某偿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015年起,李某和肖某以男女朋友身份共同生活居住。后李某提出要购买房屋,作为两人结婚时的婚房,但因手中资金不足,遂向肖某借款5万元。2016年1月18日,肖某在他们共同租住的套房内,交给李某5万元现金。2016年8月,肖某要求李某补写了借条,借条约定李某向肖某借款现金5万元,并约定李某应于2017年8月16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条由李某签名确认。后因双方关系破裂,肖某以借条为依据,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未果,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某辩称,这张借条是其在患病毒性脑炎而导致精神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了抚慰肖某的心灵而写的,根本就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因此拒绝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欠原告肖某借款5万元,有肖某提供的由李某书写并签字确认的借条为凭,对双方间的借贷关系予以认定。现肖某要求李某清偿借款,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对李某的辩解,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知悉向肖某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且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为患过病毒性脑炎必然导致其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未发生借贷关系,故对李某的抗辩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