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投资失败不还5万元借款 被判还本付息
2018-01-18 14:01:57
     中国法院网讯 (张莉 胡伟)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秦某却以投资失败为由拖欠借款,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原告程某经杨某介绍担保向被告秦某出借现金50000元,约定月利率1.5%。至2015年元月25日,被告秦某向原告程某支付6000元利息后,重新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程某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是实。月息1.5%。直至2017年程某前去索要借款,秦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

  庭审过程中秦某辩称,对于借款的事实自己是承认的,但是现在投资失败,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能否放弃利息,本金分批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约定利息,有借条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予还本付息,遂判决被告秦某偿还原告程某借款5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5年1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