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 泸州一区妇联代孩子起诉
2017-12-02 11:53: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晓颖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14岁留守儿童小雨(化名)自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因小雨的父母未完全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纳溪区妇联近期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以原告的身份代小雨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四川省妇联1日发布的四川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中的一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中,妇联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记者了解到,小雨是胡某与姜某的非婚生女儿。小雨出生后不久,其父胡某与其母姜某就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姜某离开胡某家,一直未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胡某长期在外务工,仅付生活费,未完全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小雨的抚养、照顾、教育全由其祖父母负责。

  2016年11月,小雨经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因小雨的祖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她,多次要求胡某和姜某承担抚养责任未果,后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居委会、政府寻求帮助。今年5月,纳溪区妇联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以原告的身份代小雨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判决,小雨由其父胡某直接抚养,随父亲居住生活,其母姜某从2017年6月起每月支付小雨抚养费500元,直至小雨独立生活。

  纳溪区妇联主席姚志丽说,留守儿童的父母均在外务工,被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长大,长期缺乏父母关爱,这种情况在全国并不鲜见。此案例为切实维护类似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维权样本。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