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以高息为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30余万受审
2017-11-29 16:03:35
中国法院网讯(何燕 何澈) 11月29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焦某某、郑某某、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焦某某、郑某某、江某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焦某某未经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登鼎商贸公司安庆分公司名义,公开宣传承诺支付月息五分至八分不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73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589余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郑某某作为登鼎商贸公司安庆分公司经理,具体负责实施集资活动;被告人江某明知登鼎商贸公司安庆分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提供个人账户帮助公司转户、开具收款收据等,并负责保管公司的印章、私章及借款合同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诉机关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被告人焦某某、郑某某、江某提起公诉。
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仅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涉及的被害人就达114人,且大部分年龄较大。对此,宜秀区法院一方面妥善做好群众旁听和安保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到现场以备不时之需,确保了庭审平稳有序进行。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考虑到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部分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参加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焦某某未经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登鼎商贸公司安庆分公司名义,公开宣传承诺支付月息五分至八分不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73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589余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郑某某作为登鼎商贸公司安庆分公司经理,具体负责实施集资活动;被告人江某明知登鼎商贸公司安庆分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提供个人账户帮助公司转户、开具收款收据等,并负责保管公司的印章、私章及借款合同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诉机关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被告人焦某某、郑某某、江某提起公诉。
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仅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涉及的被害人就达114人,且大部分年龄较大。对此,宜秀区法院一方面妥善做好群众旁听和安保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到现场以备不时之需,确保了庭审平稳有序进行。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考虑到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部分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参加了庭审旁听。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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