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审结
海淀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定市西城民政局为监护人
2017-11-01 08:51: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弓凯希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申请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一案进行了宣判。该案系北京市首例民政部门作为申请人要求撤销未成年人养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也是北京市首例法院判决指定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案件。

  李某系小芳(女,未成年人)养母。作为监护人,李某长期对小芳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强迫其彻夜捡拾废品导致睡眠严重不足,影响休息、学习。且李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其男友王某对小芳进行暴力殴打,并导致小芳多次遭受他人犯罪侵害,处于危困状态,确属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因小芳自幼被李某捡拾并办理收养手续,本案中不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个人或组织。西城区民政局所属的西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作为临时庇护机构,近一年来对小芳给予了临时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等照顾。

  庭审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李某犯罪案的公诉机关就本案支持起诉。作为全市首例检察机关就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并参与庭审的案件,海淀法院在申请人一侧靠近审判台位置,专设支持起诉人席位。

  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维护小芳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其本人意愿,海淀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李某作为小芳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为小芳的监护人。该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宣判当日案件已生效。

  海淀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对未成年被监护人的探访调查和心理抚慰工作,并采取视频保护措施保障其参与诉讼的权利,展现了海淀法院在少年司法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与人文关怀。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了解小芳的生活近况和个人意愿,决定到小芳接受紧急庇护的场所登门探访。同时为帮助她走出童年的心理阴影,法官专门邀请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专家一同前往。考虑到小芳课业压力繁重,法官一行于工作日晚上七点赶赴西城区救助站,通过实地考察及与帮扶社工座谈,了解了小芳一年来接受紧急庇护期间的生活居住环境及学习、成长情况等。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谈心,小芳向法官袒露了自己的心声,法官也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使小芳理解了本案诉讼对其未来生活的意义和影响。心理专家及时洞察了小芳不想再面对李某的心理顾虑,对小芳予以循循善诱的心理抚慰和支持。小芳明确表示愿意出庭参与诉讼,勇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庭审中,考虑到小芳的个人意愿,为使其免受二次伤害,法庭采用专门的视频保护技术,让小芳在司法社工的陪同下,在专门的保护室同步参与法庭调查。确保其在不直接面对李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行使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权利。(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连线法官■

  小芳能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得益于海淀区、丰台区、西城区多城区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团委、妇联、社工机构、法援律师等机关、机构的共同努力,充分体现了全方位高效保护。为推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保障更多处于诉讼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海淀法院向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致函,以此推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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