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中院出台四项制度全方位推进管理规范化
2017-10-10 09:32:46
     中国法院网讯 (罗旋)  为提高审务管理质效,全力保障以审判为核心的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运行,日前,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务会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司法礼仪规范》)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请(休)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请(休)假管理规定》),全方位推进管理规范化。

  《议事规则》共10条,分别就院长办公会的会议性质、组成人员、召开程序、研究事项、记录纪要、保密事项等方面作了详尽规制。《议事规则》明确规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如下事项:研究制订本院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部署、总结本院全年及阶段性工作;听取本院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研究决定本院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院干警行政奖惩事项等。

  《会议规则》共9条,分别就院务会的会议性质、参加人员、召开程序、主要职责、记录纪要、保密事项等方面作了详尽规制。

  《司法礼仪规范》共46条,分为7个章节,就着装礼仪规范、庭审礼仪规范、言行礼仪规范、会议礼仪规范、办公礼仪规范、社会形象礼仪规范等方面作了详尽规制,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法官干警在司法活动内外切实遵守司法礼仪提供了扎实制度保障。

  《请(休)假管理规定》共6条,并附《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请假报告单》标准样式,分别就本院法官干警请(休)假的管理范围、管理部门、纪律要求、请(休)假程序及审批权限等方面作了详尽规制。

  此次出台的四项制度,内容涵盖全面、条文细节明晰,有力推动了全院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程,对确保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法院队伍的司法为民意识和优良纪律作风具有重要意义。红河中院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议事规则》、《会议规则》、《司法礼仪规范》和《请(休)假管理规定》,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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