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法院管理工作 促进新时代新发展
2018-08-08 10:39: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学群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对干部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人民法院管理工作,是做好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是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深刻认识加强管理的重要意义
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古今中外,小到个人、家庭,大到单位、国家,都需要通过管理保持正常的运转秩序。科学、技术和管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科学和技术是两个轮子,管理是轴。有了科学管理,科学技术才能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才能实现它的价值。现代社会的大生产、大工程,没有管理是根本无法进行的。因此,加强管理是每一个单位、组织的基本治理方式。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各个单位都在强调加强管理、从严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就加强管理作出强调。他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紧扣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队伍、政务、业务和行政后勤方面的管理,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地而不是表层地解决好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努力做到强弱项、补短板、防风险。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加强各项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法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法院管理包括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法院领导干部应自觉担负起从严管理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好管理是本职,不抓管理是失职,抓不好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切实把从严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把握管理规律、从严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增强管理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
二、抓住扭紧管理的关键环节
抓管理就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合力、向管理要战斗力,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必须牢牢抓住。
要立足建章立制。“置以规矩,始成方圆”。搞好管理的基础在制度,管理的依据也在制度。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理事,坚持按制度办事行事,坚持按制度约束人约束事。对什么事、谁来做、做的标准是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做的结果怎么样评价、根据结果给予什么样的奖惩等都从程序、实体、行为等方面严格规定,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要根据情况和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制度体系,用“立规矩”来“促管理”,发挥制度规范人、引领人、激励人的作用,努力形成一种制度文化。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检查,及时纠正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偏差,使制度要求变成工作指引,更好地发挥制度管理的功能和效力。
要着眼规范秩序。要规范组织生活秩序,着力建设过硬的法院队伍;要规范审判秩序,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规范办公秩序,努力提高工作质效;要规范干警的言行,确保干警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要通过规范秩序,使各方面工作更加井然有序、运转顺畅、高效实效。
要发挥主体作用。法院干警是推进法院事业的主体,也是管理工作的主体。法院的管理,离不开干警的共同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理顺干警的思想情绪入手,充分调动干警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克服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防止造成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导致管不了、管不好的后果。同时,也要克服重服务轻管理的倾向,防止该严管的不去管,该约束的不约束,造成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力度,失去权威。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把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用起来。要改善机关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尽最大可能为干警舒心工作创造好的环境。要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积极帮助干警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强化协调配合。团结协作是搞好管理的基础。法院是一个整体、一个团队,要做到一个目标一条心、一个声音一股劲,必须加强协调配合。要理顺条块、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搞好相互协调和沟通,建立完善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内部人员之间的配合机制,形成“一盘棋”,坚决防止和克服“有的干、有的看、还有个别在捣蛋”的现象。
要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组织好先进集体、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激发管理内在动力。要建立起鼓励多干事、干好事,敢干事、善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激励机制,营造一种干事光荣、偷懒可耻、旁观遭冷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优化管理的方式方法
管理是一种生产力,是一个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加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注重全面,也要突出重点;既要从严从实,也要科学有序。
要抓住严格管理这个前提。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法院管理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切实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落实到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等各项管理之中,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每一起案件、每一项事务之中。如果不把住严格管理这个前提,一切管理方式都将是无效的。
要注重民主管理这个重心。高度重视广大干警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干警参与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尤其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和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事先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加强事前沟通交流,事中、事后的公开通报,自觉接受干警的监督。这样,才能增强干警对管理的认同,从而自觉参与管理,真正服从管理。
要抓住促进自我管理这个基点。他人管理是外在的管理,是以外力促使其去做或不去做;自我管理则是内在管理,是自愿做或自觉不去做。一方面,外部管理再严格、再严密,也会有疏漏或管理不到的时候和地方,这时候就必须依靠干警自我的内在管理;另一方面,如果干警心不甘、情不愿,再强大的外力,也难以持久,稍有松懈,外部管理就可能失效。正所谓“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就管理本质而言,自我管理是最好、最有效、成本最低的管理,也是做好管理的基础。因此,要发挥好干警自我管理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对管理的认同,不断激发自我管理的内在潜能,在行动上自觉按照纪律要求、制度要求、单位要求、领导要求去做,从而收到“无须扬鞭自奋蹄”的效果。
要运用信息化这个手段。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现代化。强力推进信息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支点,就是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引领,着力加强审判管理,构建精简高效、服务审判的新型扁平化管理模式。这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必然选择。要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着力构建以平台建设为抓手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设科学有效的法官业绩综合管理平台、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等工作平台,将涉及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各项法院管理职能全面纳入平台管理之中,有效促进司法管理精益化现代化。各级法院的主要领导同志要熟练掌握大数据系统的使用功能,随时登录平台,查看审判运行态势,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反应、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领导班子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领导班子成员,既是领导者、指挥者、组织者,更是管理者,担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责。班子成员把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管理好了、管理到位了,大家力量合在一起,这个单位也就管理好了;如果有哪位班子成员管理没有到位、管理出现缺位,就如同木桶上的短板,其他同志再努力,也不能弥补这块的缺失。因此,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在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担负起、履行好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管理的主体责任,齐抓共管,齐心合力把人员、案子、事情管起来、管到位。
领导班子成员在管理中发挥好作用的同时,部门主要负责人更要发挥好在管理中的关键和枢纽作用。一个单位是由若干个部门组成的。面对上百、几百人和纷繁复杂的各种事务,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能力再强、精力再好,也不可能管理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应当说,部门一把手在机关管理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部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是不言而喻。按照层级管理理论,部门工作是在部门一把手直接指挥、组织下开展的,部门人员是在部门一把手眼前做事干活的,部门里发生的事、部门人员情况如何,部门一把手最清楚,管理起来也最直接、最见效、最快捷、最方便。因此,部门一把手要发挥好在部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真正担负起部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严管理部门的工作、从严管理部门的人、案、事,真正把部门管实管好,把笼子扎紧。
五、把握好管理的效果标准
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措施管不管用,最终要落实在管理效果、工作效果上。
人要管住,做到人不出事。人要管住,就是要管思想、管作风、管行为。管理者不能乐于当“老好人”,看到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瞪眼的要瞪眼,抓早抓小抓实。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该管的不管,就会出大事。
案要管好,做到案不出错。其中,不出冤假错案是案不出错的底线;不出现程序上、实体上的错误是案不出错的基本限度;案件不出现任何瑕疵是最高标准。要抓好合议制度的落实,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地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保证案件质量,防止裁判不公。要认真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的作用,确保裁判质量。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排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确保公正司法。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坚决防止拖延办案问题的发生,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要建立以案件审判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对案件审判的全程跟踪与管理,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避免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
事要管顺,做到事不出乱。事要管顺,就要严格工作管理、工作协调、工作统筹。明确给每个同志的职责,都是必须要履行的,分配给每个同志的任务,都是必须要做好的。明确的职责,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能说不履行就不履行。分配的工作不但要完成,而且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争取出新出彩地完成。同时,要加强事务运转的科学设计,合理设置运作流程,分配工作任务,要尽量注意公平均衡,不能忙的忙死,闲的闲死,确保不误事、不耽搁事、不出乱子。
加强法院管理,贵在常态、重在严格、要在细节,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管出新格局、管出新风貌、管出新气象、管出新作为,努力为法院事业新时代的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深刻认识加强管理的重要意义
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古今中外,小到个人、家庭,大到单位、国家,都需要通过管理保持正常的运转秩序。科学、技术和管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科学和技术是两个轮子,管理是轴。有了科学管理,科学技术才能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才能实现它的价值。现代社会的大生产、大工程,没有管理是根本无法进行的。因此,加强管理是每一个单位、组织的基本治理方式。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各个单位都在强调加强管理、从严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就加强管理作出强调。他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紧扣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队伍、政务、业务和行政后勤方面的管理,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地而不是表层地解决好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努力做到强弱项、补短板、防风险。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加强各项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法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法院管理包括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法院领导干部应自觉担负起从严管理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好管理是本职,不抓管理是失职,抓不好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切实把从严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把握管理规律、从严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增强管理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
二、抓住扭紧管理的关键环节
抓管理就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合力、向管理要战斗力,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必须牢牢抓住。
要立足建章立制。“置以规矩,始成方圆”。搞好管理的基础在制度,管理的依据也在制度。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理事,坚持按制度办事行事,坚持按制度约束人约束事。对什么事、谁来做、做的标准是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做的结果怎么样评价、根据结果给予什么样的奖惩等都从程序、实体、行为等方面严格规定,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要根据情况和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制度体系,用“立规矩”来“促管理”,发挥制度规范人、引领人、激励人的作用,努力形成一种制度文化。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检查,及时纠正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偏差,使制度要求变成工作指引,更好地发挥制度管理的功能和效力。
要着眼规范秩序。要规范组织生活秩序,着力建设过硬的法院队伍;要规范审判秩序,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规范办公秩序,努力提高工作质效;要规范干警的言行,确保干警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要通过规范秩序,使各方面工作更加井然有序、运转顺畅、高效实效。
要发挥主体作用。法院干警是推进法院事业的主体,也是管理工作的主体。法院的管理,离不开干警的共同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理顺干警的思想情绪入手,充分调动干警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克服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防止造成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导致管不了、管不好的后果。同时,也要克服重服务轻管理的倾向,防止该严管的不去管,该约束的不约束,造成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力度,失去权威。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把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用起来。要改善机关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尽最大可能为干警舒心工作创造好的环境。要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积极帮助干警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强化协调配合。团结协作是搞好管理的基础。法院是一个整体、一个团队,要做到一个目标一条心、一个声音一股劲,必须加强协调配合。要理顺条块、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搞好相互协调和沟通,建立完善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内部人员之间的配合机制,形成“一盘棋”,坚决防止和克服“有的干、有的看、还有个别在捣蛋”的现象。
要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组织好先进集体、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激发管理内在动力。要建立起鼓励多干事、干好事,敢干事、善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激励机制,营造一种干事光荣、偷懒可耻、旁观遭冷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优化管理的方式方法
管理是一种生产力,是一个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加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注重全面,也要突出重点;既要从严从实,也要科学有序。
要抓住严格管理这个前提。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法院管理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切实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落实到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等各项管理之中,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每一起案件、每一项事务之中。如果不把住严格管理这个前提,一切管理方式都将是无效的。
要注重民主管理这个重心。高度重视广大干警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干警参与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尤其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和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事先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加强事前沟通交流,事中、事后的公开通报,自觉接受干警的监督。这样,才能增强干警对管理的认同,从而自觉参与管理,真正服从管理。
要抓住促进自我管理这个基点。他人管理是外在的管理,是以外力促使其去做或不去做;自我管理则是内在管理,是自愿做或自觉不去做。一方面,外部管理再严格、再严密,也会有疏漏或管理不到的时候和地方,这时候就必须依靠干警自我的内在管理;另一方面,如果干警心不甘、情不愿,再强大的外力,也难以持久,稍有松懈,外部管理就可能失效。正所谓“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就管理本质而言,自我管理是最好、最有效、成本最低的管理,也是做好管理的基础。因此,要发挥好干警自我管理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对管理的认同,不断激发自我管理的内在潜能,在行动上自觉按照纪律要求、制度要求、单位要求、领导要求去做,从而收到“无须扬鞭自奋蹄”的效果。
要运用信息化这个手段。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现代化。强力推进信息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支点,就是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引领,着力加强审判管理,构建精简高效、服务审判的新型扁平化管理模式。这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必然选择。要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着力构建以平台建设为抓手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设科学有效的法官业绩综合管理平台、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等工作平台,将涉及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各项法院管理职能全面纳入平台管理之中,有效促进司法管理精益化现代化。各级法院的主要领导同志要熟练掌握大数据系统的使用功能,随时登录平台,查看审判运行态势,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反应、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领导班子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领导班子成员,既是领导者、指挥者、组织者,更是管理者,担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责。班子成员把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管理好了、管理到位了,大家力量合在一起,这个单位也就管理好了;如果有哪位班子成员管理没有到位、管理出现缺位,就如同木桶上的短板,其他同志再努力,也不能弥补这块的缺失。因此,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在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担负起、履行好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管理的主体责任,齐抓共管,齐心合力把人员、案子、事情管起来、管到位。
领导班子成员在管理中发挥好作用的同时,部门主要负责人更要发挥好在管理中的关键和枢纽作用。一个单位是由若干个部门组成的。面对上百、几百人和纷繁复杂的各种事务,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能力再强、精力再好,也不可能管理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应当说,部门一把手在机关管理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部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是不言而喻。按照层级管理理论,部门工作是在部门一把手直接指挥、组织下开展的,部门人员是在部门一把手眼前做事干活的,部门里发生的事、部门人员情况如何,部门一把手最清楚,管理起来也最直接、最见效、最快捷、最方便。因此,部门一把手要发挥好在部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真正担负起部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严管理部门的工作、从严管理部门的人、案、事,真正把部门管实管好,把笼子扎紧。
五、把握好管理的效果标准
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措施管不管用,最终要落实在管理效果、工作效果上。
人要管住,做到人不出事。人要管住,就是要管思想、管作风、管行为。管理者不能乐于当“老好人”,看到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瞪眼的要瞪眼,抓早抓小抓实。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该管的不管,就会出大事。
案要管好,做到案不出错。其中,不出冤假错案是案不出错的底线;不出现程序上、实体上的错误是案不出错的基本限度;案件不出现任何瑕疵是最高标准。要抓好合议制度的落实,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地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保证案件质量,防止裁判不公。要认真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的作用,确保裁判质量。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排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确保公正司法。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坚决防止拖延办案问题的发生,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要建立以案件审判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对案件审判的全程跟踪与管理,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避免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
事要管顺,做到事不出乱。事要管顺,就要严格工作管理、工作协调、工作统筹。明确给每个同志的职责,都是必须要履行的,分配给每个同志的任务,都是必须要做好的。明确的职责,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能说不履行就不履行。分配的工作不但要完成,而且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争取出新出彩地完成。同时,要加强事务运转的科学设计,合理设置运作流程,分配工作任务,要尽量注意公平均衡,不能忙的忙死,闲的闲死,确保不误事、不耽搁事、不出乱子。
加强法院管理,贵在常态、重在严格、要在细节,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管出新格局、管出新风貌、管出新气象、管出新作为,努力为法院事业新时代的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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