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大学生代交学费实为诈骗 一男子获刑5年
2017-08-23 14:31: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商俊峰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大学校园诈骗案”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文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1402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文斌现年23岁,原系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2013年大学毕业后无所事事,做起了走捷径的“发财梦”。2016年8月,被告人徐文斌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利用自己熟悉学校收费流程的便利,精心设计“学费陷阱”,向张某(系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在校学生)谎称自己认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学院财务处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学生代交并减免部分学费,每名学生缴费后可以给张某提成500元。张某信以为真,通过同学卢某某、郑某、刘某、何某等人联系同学缴费,收取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学院38名大学生的学费313780元,从中加收学费获利89980元,张某将其余学费223800元转给被告人徐文斌。被告人徐文斌收款后向张某支付提成17500元,并向缴费学生出具了伪造的学费收费票据。2016年10月17日,被告人徐文斌主动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徐文斌退赔被害人83600元,缴费学生尚有140200元损失未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文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2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文斌犯罪后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该案的审理,法官认为,本案发生的根源在于犯罪分子利用大学生贪图便宜的心理,设计陷阱、投放诱饵。一些被害人盲目信任同学,缺乏是非分辨意识,直至上当受骗。法官提示同学们要以此案为警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交友观,警惕“便宜背后的陷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文斌现年23岁,原系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2013年大学毕业后无所事事,做起了走捷径的“发财梦”。2016年8月,被告人徐文斌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利用自己熟悉学校收费流程的便利,精心设计“学费陷阱”,向张某(系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在校学生)谎称自己认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学院财务处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学生代交并减免部分学费,每名学生缴费后可以给张某提成500元。张某信以为真,通过同学卢某某、郑某、刘某、何某等人联系同学缴费,收取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学院38名大学生的学费313780元,从中加收学费获利89980元,张某将其余学费223800元转给被告人徐文斌。被告人徐文斌收款后向张某支付提成17500元,并向缴费学生出具了伪造的学费收费票据。2016年10月17日,被告人徐文斌主动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徐文斌退赔被害人83600元,缴费学生尚有140200元损失未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文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2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文斌犯罪后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该案的审理,法官认为,本案发生的根源在于犯罪分子利用大学生贪图便宜的心理,设计陷阱、投放诱饵。一些被害人盲目信任同学,缺乏是非分辨意识,直至上当受骗。法官提示同学们要以此案为警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交友观,警惕“便宜背后的陷阱”。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