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电力公司职工骗人财物获刑三年十个月
2018-03-01 16:28:10
     中国法院网讯 (王权力 龙杰)  男子吴某谎称自己是电力公司职工,多次诈骗他人财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赖某钱财。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份,被告人吴某对被害人赖某谎称其叫吴悔是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假意在八步区赖某开的快餐店内帮干活,骗取赖某的信任。之后,被告人吴某以帮儿子交伙食费、在八步区投资完美化妆品公司、儿子在韩国出车祸需要治疗费等理由共骗取赖某28400元。

  2016年9月初,被告人吴某添加了被害人莫某的微信,谎称其叫吴悔是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骗取莫某的信任。之后,被告人吴某以儿媳生小孩大出血需要治疗费、支付工人伙食费等理由共骗取莫某财物21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吴某骗取被害人莫某的一台OPPO牌手机(购买价格1951.64元)发还莫某。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吴某曾有前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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