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外貌、改变声音“隔空对话”
宜宾南溪区法院启用证人保护系统
2017-08-23 09:40: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田书岑
“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强奸罪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该案出庭作证的一名证人并没有直接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在法院打造的证人作证室内,通过视频屏蔽和改变声音等隐蔽作证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当庭指证。这是宜宾法院系统首次启用证人出庭保护系统进行庭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异议,为确保对案件的公正审判,法庭依法传唤关键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并运用现代化屏蔽技术手段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庭审过程中,证人在安装了“证人保护系统”的证人作证室,对着镜头详细陈述案发时的状况,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进行“隔空对话”,进一步还原案件真相。
证人作证保护系统是通过实现作证室与审判庭的联网,让证人不用暴露外貌、真实声音,在专门的作证室,通过隐蔽外貌、改变声音等方式进行作证。这不仅消除了证人直面被告人的后顾之忧,也保护了证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作为宜宾首批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法院,南溪区法院通过启用证人出庭保护系统,设立证人专用通道、专门作证室,进一步落实改革工作的要求。
南溪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证人保护系统的启用,对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南溪区法院为促进和激励证人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的有益探索。”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强奸罪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该案出庭作证的一名证人并没有直接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在法院打造的证人作证室内,通过视频屏蔽和改变声音等隐蔽作证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当庭指证。这是宜宾法院系统首次启用证人出庭保护系统进行庭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异议,为确保对案件的公正审判,法庭依法传唤关键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并运用现代化屏蔽技术手段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庭审过程中,证人在安装了“证人保护系统”的证人作证室,对着镜头详细陈述案发时的状况,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进行“隔空对话”,进一步还原案件真相。
证人作证保护系统是通过实现作证室与审判庭的联网,让证人不用暴露外貌、真实声音,在专门的作证室,通过隐蔽外貌、改变声音等方式进行作证。这不仅消除了证人直面被告人的后顾之忧,也保护了证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作为宜宾首批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法院,南溪区法院通过启用证人出庭保护系统,设立证人专用通道、专门作证室,进一步落实改革工作的要求。
南溪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证人保护系统的启用,对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南溪区法院为促进和激励证人出庭作证、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的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