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深入开展“三项规程”改革试点工作
2017-08-10 08:44: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珊珊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相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的核心价值,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先后制定实施《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及五个配套实施规程,确保改革系统推进。经过改革,初步形成有广州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提升广州刑事审判和人权保障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
“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抓手,对于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探索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制度。先后有112件案件召开庭前会议,115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590件案件有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庭前会议操作指引。广州中院承担全国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刑事审判庭前准备程序的调研报告》,并顺利结项。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三项规程”改革试点法院后,广州中院迅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报告有关情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广州中院和越秀区、海珠区人民法院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推进庭前会议规程试点 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
据介绍,广州中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中,处理被告人口供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289项,处理申请回避、不公开审理问题214项,处理申请提供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问题167项。越秀区法院在审理天泽能源公司梁某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大系列案时,通过两个半小时庭前会议处理程序性问题10项,庭审时间从计划的5天缩短到实际的3天。
广州中院明确证据展示规则,原则上仅出示证据目录,协助控辩双方进行证据梳理,对于争议证据可进行证据开示,了解分歧实质。明确庭前会议报告格式、基本内容,试点案件全部制作庭前会议报告并在法庭调查前进行宣读,宣告程序性事项处理结果及案件争议焦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据简化质证。广州中院审理的李某故意杀人案,控辩双方通过庭前会议就案件定性、定罪证据分歧达成共识,明确开庭时重点审查被告人量刑情节,提高了庭审质量与效率。
广州中院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试点案件被告人全部聘请或接受指定律师辩护,律师从庭前会议环节起全程介入,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庭前会议参与权,避免被告人因与辩护律师沟通不充分导致的不知情、不同意律师观点、重复发问等问题。
试点以来,庭前会议可操作性明显增强,辐射效应逐步扩大,法官认为庭前会议“形式大于实质”的认识逐步转变,庭前会议适用比例逐步提高。海珠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网络制售假发票案件时,召开庭前会议后,5名被告人从最初不认罪转变为主动认罪。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完善对侦查起诉的程序制约
广州中院推动改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环境,努力解决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问题,促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防范冤假错案。
广州中院探索非法证据认定标准,探索非法方法和不文明执法、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区分标准,规范非法证据认定。督促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时附被告人入所体检报告,以便非法证据审查与认定。广州中院依法排除侦查机关以威胁方法收集郑某文供述一案,被最高法院作为指导案例在《刑事审判参考》刊载。
广州中院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程序,落实主动告知机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上增加询问被告人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栏,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请权。与庭前会议紧密结合,规范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审查程序。同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越秀区公检法联合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机制,提高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公安机关就民警出庭作证建立机制,并就证据标准化制定工作达成共识。严格证据审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中先后排除非法证据33份,补强证据3368份。
规范法庭调查程序 促进庭审实质化
广州中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举证、质证、认证程序,推动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提高庭审质效。该院落实出庭作证制度,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规范出庭申请审查标准,确定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的5种情形。出台《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程序指南》《刑事诉讼出庭作证具体操作规范(试行)》,规范作证程序。今年6月试点以来,越秀区法院证人出庭案件有49件85人,同比翻了近五番。设立专门同步视频作证室7个,为出庭作证人员提供物理隔离、个人信息保护、人身安全保护等措施,落实经济补助,消除作证人员顾虑,提高出庭积极性。
广州中院物证原物庭上展示,确保证据真实客观。改变以出示照片或视频替代物证展示的举证、质证方式,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关键物证原物,直接在法庭上出示,先后有23件案件的关键物证原物在法庭上出示。
广州中院规范庭审程序,提升庭审质量和效率。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明确控辩双方发问顺序。规范证据举证、质证程序,提高当庭认证率。海珠区法院实行审限庭审告知机制,庭审结束前向当事人、律师告知审理期限,促进庭审实质化的落实。
“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抓手,对于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探索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制度。先后有112件案件召开庭前会议,115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590件案件有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庭前会议操作指引。广州中院承担全国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刑事审判庭前准备程序的调研报告》,并顺利结项。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三项规程”改革试点法院后,广州中院迅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报告有关情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广州中院和越秀区、海珠区人民法院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推进庭前会议规程试点 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
据介绍,广州中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中,处理被告人口供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289项,处理申请回避、不公开审理问题214项,处理申请提供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问题167项。越秀区法院在审理天泽能源公司梁某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大系列案时,通过两个半小时庭前会议处理程序性问题10项,庭审时间从计划的5天缩短到实际的3天。
广州中院明确证据展示规则,原则上仅出示证据目录,协助控辩双方进行证据梳理,对于争议证据可进行证据开示,了解分歧实质。明确庭前会议报告格式、基本内容,试点案件全部制作庭前会议报告并在法庭调查前进行宣读,宣告程序性事项处理结果及案件争议焦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据简化质证。广州中院审理的李某故意杀人案,控辩双方通过庭前会议就案件定性、定罪证据分歧达成共识,明确开庭时重点审查被告人量刑情节,提高了庭审质量与效率。
广州中院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试点案件被告人全部聘请或接受指定律师辩护,律师从庭前会议环节起全程介入,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庭前会议参与权,避免被告人因与辩护律师沟通不充分导致的不知情、不同意律师观点、重复发问等问题。
试点以来,庭前会议可操作性明显增强,辐射效应逐步扩大,法官认为庭前会议“形式大于实质”的认识逐步转变,庭前会议适用比例逐步提高。海珠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网络制售假发票案件时,召开庭前会议后,5名被告人从最初不认罪转变为主动认罪。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完善对侦查起诉的程序制约
广州中院推动改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环境,努力解决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问题,促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防范冤假错案。
广州中院探索非法证据认定标准,探索非法方法和不文明执法、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区分标准,规范非法证据认定。督促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时附被告人入所体检报告,以便非法证据审查与认定。广州中院依法排除侦查机关以威胁方法收集郑某文供述一案,被最高法院作为指导案例在《刑事审判参考》刊载。
广州中院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程序,落实主动告知机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上增加询问被告人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栏,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请权。与庭前会议紧密结合,规范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审查程序。同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越秀区公检法联合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机制,提高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公安机关就民警出庭作证建立机制,并就证据标准化制定工作达成共识。严格证据审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中先后排除非法证据33份,补强证据3368份。
规范法庭调查程序 促进庭审实质化
广州中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举证、质证、认证程序,推动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提高庭审质效。该院落实出庭作证制度,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规范出庭申请审查标准,确定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的5种情形。出台《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程序指南》《刑事诉讼出庭作证具体操作规范(试行)》,规范作证程序。今年6月试点以来,越秀区法院证人出庭案件有49件85人,同比翻了近五番。设立专门同步视频作证室7个,为出庭作证人员提供物理隔离、个人信息保护、人身安全保护等措施,落实经济补助,消除作证人员顾虑,提高出庭积极性。
广州中院物证原物庭上展示,确保证据真实客观。改变以出示照片或视频替代物证展示的举证、质证方式,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关键物证原物,直接在法庭上出示,先后有23件案件的关键物证原物在法庭上出示。
广州中院规范庭审程序,提升庭审质量和效率。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明确控辩双方发问顺序。规范证据举证、质证程序,提高当庭认证率。海珠区法院实行审限庭审告知机制,庭审结束前向当事人、律师告知审理期限,促进庭审实质化的落实。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