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住“牛鼻子” 耕好“责任田”
——人民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综述
2018-03-05 11:03: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谢春艳
  2015年3月,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这一形象的比喻,突出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

  据了解,司法责任制在法院系统全面推开后,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普遍建立,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落实法官主体地位

  有权力就有责任,传统审判模式下,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判审分离、权责不清带来许多弊端。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法官李燕蓉说,以前办案有“拐杖”可撑,一部分案件怎么办,需要逐级请示、层层审批。司法责任制,就是倒逼法官丢掉“拐杖”, 实现司法权责从集体决定、集体负责到裁判者负责的转变。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发出了强烈信号。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探索改革审判组织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明确违法审判责任的七种情形;加强法官依法履职保障,为完善司法责任制提出明确指引。

  “必须坚持‘放权放到位’的改革导向,全面落实法官主体地位。”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说。

  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

  吉林省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8.02%;广东珠三角地区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官年均结案超300件,审判周期较改革前缩短7至15天;2016年,上海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10.02万件,同比上升23.54%……

  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直观显示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张小小“签发单”,折射出“审理者裁判”这一理念的落到实处。单子上的“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变成了“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层层送审、待领导签发后才能定稿的行政化办案也大幅削减。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法官、合议庭办案成为主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改革方案相继出台,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加快推进;通过制定权力职责清单、明确法官惩戒规则、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我了解到,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后,法官压力大了,但责任心强了,积极性也高了。”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村委会主任冉慧说。

  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2017年7月3日,一场特别的宪法宣誓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宣誓活动的主角是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入额的首批367名法官。这场宣誓活动,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最高审判机关的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拉开帷幕。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6个巡回法庭,已经先行先试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经中央批准,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包括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内的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路上勇者胜!”2017年5月27日,在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上,周强院长激昂而又凝重的讲话深深地鼓舞着每一个人。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首批入额法官工作,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优秀法官脱颖而出,法官结构大幅优化,人力资源向审判一线聚集,司法责任制综合改革试点初战告捷,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正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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