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峥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人民法院推进落实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关键之年。1月17日至1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新成效,对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司法改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人民法院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部署,站在更高起点上做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把改革着力点放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实现总体规划再优化、系统集成再深化、落地见效再抓实,巩固和深化我们在解决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不断优化司法改革总体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协调性。为做好今年司法改革工作,我们统筹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等改革任务内容,理清头绪、做好台账,科学规划好2020年司法改革工作,形成一体推进、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司法改革“回头看”工作。本轮司法改革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复杂程度前所未有,为进一步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改革符合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按照中央要求,今年人民法院将全面开展改革“回头看”工作,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科学评估改革实效,有力破除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改革堵点。对已经成熟的经验做法将继续巩固深化,并推动上升为制度;对正在推进的改革举措将继续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有待跟进的配套措施将及时推出、有效整合,进一步检视和优化有关改革举措顶层设计方案,例如审级制度、省级统管、逐级遴选改革等。
——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便民司法制度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一是推进民生司法保障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健全国家陪审案件审理规则和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司法救助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机制,提高涉诉信访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涉诉信访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二是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解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深入推进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诉讼服务渠道,提供多元化解、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执行辅助、巡回审判、涉诉信访等全方位服务。三是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推进解决执行难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指挥、流程管理、执行查控、信用惩戒、网络拍卖等平台系统,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实现胜诉权益。积极参加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健全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精准实施惩戒,强化善意执行,营造尊重裁判、崇尚诚信的社会风尚。
——健全顺应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的诉讼制度体系。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力,推动将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制度效能,我们将不断完善诉讼制度。一是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健全政法各机关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二是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诉讼程序体系,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三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司法建设。认真总结互联网法院建设经验,深入研究互联网纠纷新特点新趋势,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机制和审理规则,回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深化移动微法院建设和应用试点工作,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
——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体系。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法官权、责、利、效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是法院广大干警最为关切的问题,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健全人员管理机制,完善配套保障举措,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员额动态增补和退出机制,推进落实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指导意见和地方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完善交流任职机制。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后在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相关政策,推动完善法官助理招录、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法官助理分层培养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书记员及时转任法官助理,健全聘任制书记员队伍招录、管理、使用机制。建立完善法院不同类别人员的交流机制,促进审判岗位和综合行政岗位合理流动,做好司法行政人员待遇落实等工作,防止司法行政工作空心化。二是完善法官选任机制。规范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置与组成,从标准、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常态化遴选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员额递补机制;完善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的选任标准和工作机制,配套健全分别适应地方法院、专门法院职能特点的初任法官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专家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公开选拔法官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逐级遴选政策和配套保障举措。三是加大职业保障力度。推动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机制,推动完善法官退休养老政策,做好法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工作,落实法官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享受的住房、医疗、车补、差旅等配套待遇。
——全面建设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周强院长多次强调,要坚持把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司法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加强人民法院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统筹、标准规范和系统研发,统一建设标准,确保互联互通、务实管用,坚决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建好用好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实验室,补齐智能化服务短板,推进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向纵深发展。二是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推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实现司法审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创造新条件、提供新工具,在更高层次上查清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是推进智能化诉讼服务能力建设。将信息化智能化作为诉讼服务发展新动能,推动在线调解、在线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送达、保全、鉴定等诉讼服务,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智慧诉讼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我们要巩固和深化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形成集成效应、整体效应。
——增强改革集成效应。我们将继续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厘清重大改革的逻辑关系,推进改革举措系统集成,打好改革“组合拳”,做到前后呼应、衔接配套,防止单兵独进、顾此失彼。紧紧扭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一方面健全和落实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法官在办案中的主导性、基础性作用,建立主审(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衔接机制,健全主审(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作用,严格落实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另一方面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着力破解审判责任不实、监督管理不力、裁判尺度不统一、惩戒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是针对放权后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细化“四类案件”具体情形,实现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明确人员权力和职责,确保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二是针对放权后可能出现的“类案不同判”风险问题,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建立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加强全国法院案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加强类案同判体系机制建设,从制度和机制层面推动解决裁判尺度问题。三是针对职业保障制度不完善问题,不断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法官选任、培训、晋升、管理、考评、薪酬等各项制度,形成科学的法官养成体系。健全完善法院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伤害救济保障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四是针对法官职业特点,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办法,完善调查发现、提请审查、审议决议、权利救济等程序规则,不断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惩戒委员会的设置与组成,推动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在省一级全面建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理顺惩戒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机制。
——增强改革协同效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将持续聚焦司法体制改革总目标,系统研究改革之间的关联性,确保改革任务相互协调、上下左右精细配套、改革进程前后衔接,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深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相结合,合理确定四级法院职权配置、案件管辖和机构设置,理顺各级法院的组织架构,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完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建设,推动整合铁路运输法院、林区法院、垦区法院等机构,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效推进专业化审判、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更注重协同各层次目标要求,回应好各方面需求期待,既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诉讼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也要积极回应审判实践需求,推动从结构上破解“人案矛盾”,更要注重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坚持在诉讼权利保障和诉讼服务上“做加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诉讼体验和改革获得感。
——增强改革辐射效应。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改革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改革举措的辐射效应、带动效应。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积极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立足司法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评价指标,以完善破产制度机制、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具体改革任务为辐射点,带动审判管理、审判机制、审判质效的完善提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健全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等。立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对金融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究制定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案例,推动精准脱贫攻坚;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机制,探索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等。
不断抓实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将及时梳理和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见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抓重大改革的督察评估。坚持用好督察这一法宝,积极配合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持续开展改革常态化督察、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校准纠偏,确保重大改革有序推进、精准落地、落地见效。针对跨部门、牵涉面广的改革任务例如人员招录、逐级遴选、待遇保障等,推动建立中央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大协同推进力度,明确政策。针对部分推进难度大的改革任务,推动建立联合督察机制,加大检查、督促、监督力度,促进各部门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针对部分顶层设计、改革政策明确,有待加大落实力度的改革任务,适时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各地法院增强主动性,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促进改革落地见效。
——抓改革经验的提炼推广。坚持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各级法院探索出一批植根实践、务实管用、群众欢迎的经验做法,取得突出效果,有的已经上升为制度机制,比如“分调裁审”平台建设、移动微法院建设等都是基层探索的优秀样本。各地法院要继续加强改革探索主动性,我们还将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相关经验效果。同时,依托司法改革案例、司法改革专项调研等平台途径,加强对地方各级法院改革经验的挖掘、整理、转化、提升,发挥先进法院经验做法的辐射带动效应。
——抓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我们将一如既往高度重视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完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改革文件、改革政策的发布机制,对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举措、可能引发舆情的敏感事件,加强专题解读宣传,传递司法改革正能量。我们还将创新对外宣传方式,精心构建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增强对外宣传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讲好司法改革领域的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中流击水越险滩,扬帆破浪再启航。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