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播《何以笙箫默》 爱奇艺索赔20万
2017-08-03 14:34: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因认为“爱家TV”未经允许提供原告权属作品《何以笙箫默》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成都中辉乾坤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经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何以笙箫默》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成都中辉乾坤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爱家TV”手机应用软件的运营单位,未经其允许在“爱家TV”上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原告认为,电视剧《何以笙箫默》改编自顾漫同名小说,荣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中国电视剧选集”,首届中国电视剧品质盛典“观众最喜爱电视剧奖”和“电视剧品质奖”等诸多奖项。截至2017年4月,仅在原告网页平台(www.iqiyi.com)累积的点播数就已经突破30.7亿次。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提供《何以笙箫默》的在线播放服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万元;被告在其“爱家TV”官网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诉称,其经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何以笙箫默》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成都中辉乾坤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爱家TV”手机应用软件的运营单位,未经其允许在“爱家TV”上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原告认为,电视剧《何以笙箫默》改编自顾漫同名小说,荣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中国电视剧选集”,首届中国电视剧品质盛典“观众最喜爱电视剧奖”和“电视剧品质奖”等诸多奖项。截至2017年4月,仅在原告网页平台(www.iqiyi.com)累积的点播数就已经突破30.7亿次。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提供《何以笙箫默》的在线播放服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万元;被告在其“爱家TV”官网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