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不满被质疑哈佛研究员身份起诉索赔百万
2018-03-01 14:32:05
中国法院网讯 (飞雪) 因认为对方发布文章侵犯其名誉,给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高晓松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分别将深圳市葵州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百度公司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被告“凤凰欧洲”、新浪微博、百度立即停止侵权,提供侵权用户信息,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支出费用等共计40.5万,三案总计121.5万。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
原告高晓松诉称,2018年2月8日,深圳市葵州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凤凰欧洲”上发布题为《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文章;2月8日,新浪微博注册的用户“凤凰卫视欧洲台”官方微博利用其新浪微博空间发表标题为《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微博长截图;2月6日、2月10日,百度百家号用户“娱乐大海”、“娱乐中间站”、“中青在线”利用其百度百家号空间发表标题为《反转!方舟子打脸高晓松:哈佛研究员的身份是假的,别被矮大紧骗了》、《高晓松入职哈佛大学研究员,遭方舟子打脸:自己掏钱,骗国内粉丝》、《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百家号文章。三运营平台均谣传高晓松“花钱当研究员”、“入职哈佛被打脸”、“不够格当研究员”等,对高晓松进行诽谤,并声称高晓松在采访过程中十分“谄媚”,采用了“抱大腿”、“狗腿”、“生意饭局上互捧互夸的油腻大忽悠”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对其人格进行诋毁,给其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恶劣、负面影响,严重阻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涉案文章引起大量的负面评论,如“高晓松微博里透露的是自己很厉害,让人觉得哈佛请他去的,现在方舟子爆料是他自己去求人让他进的……我认为高晓松这是对我们的欺骗”、“小编最后总结有问题啊,他就是一个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才子也是一个骗子啊。”等。据检索,“凤凰欧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还被转载到搜狐网、腾讯网等网站,并在其自身运营的微博平台发布,给高晓松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高晓松认为,“凤凰欧洲”、“凤凰卫视欧洲台”、“中青在线”作为专业的新闻媒体运营者,未尽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利用高晓松的名人效应,恶意发表关于高晓松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并进行持续传播,并发表对高晓松具有人格侮辱、人身诽谤的文字评论,属于恶意侵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犯,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新浪微博和百度分别作为微博、百度百家号的运营商,在为用户提供网站运营服务的同时,亦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负有管理、注意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发表的不实言论,新浪微博、百度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此负有积极删除、断开链接义务,但二者至今尚未对上述信息、文章链接进行删除。“凤凰欧洲”、新浪微博、百度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侵权,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且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扰乱了互联网传播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三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高晓松诉称,2018年2月8日,深圳市葵州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凤凰欧洲”上发布题为《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文章;2月8日,新浪微博注册的用户“凤凰卫视欧洲台”官方微博利用其新浪微博空间发表标题为《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微博长截图;2月6日、2月10日,百度百家号用户“娱乐大海”、“娱乐中间站”、“中青在线”利用其百度百家号空间发表标题为《反转!方舟子打脸高晓松:哈佛研究员的身份是假的,别被矮大紧骗了》、《高晓松入职哈佛大学研究员,遭方舟子打脸:自己掏钱,骗国内粉丝》、《矮大紧洗黑录:高晓松买哈佛大学身份骗粉?》的百家号文章。三运营平台均谣传高晓松“花钱当研究员”、“入职哈佛被打脸”、“不够格当研究员”等,对高晓松进行诽谤,并声称高晓松在采访过程中十分“谄媚”,采用了“抱大腿”、“狗腿”、“生意饭局上互捧互夸的油腻大忽悠”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对其人格进行诋毁,给其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恶劣、负面影响,严重阻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涉案文章引起大量的负面评论,如“高晓松微博里透露的是自己很厉害,让人觉得哈佛请他去的,现在方舟子爆料是他自己去求人让他进的……我认为高晓松这是对我们的欺骗”、“小编最后总结有问题啊,他就是一个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才子也是一个骗子啊。”等。据检索,“凤凰欧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还被转载到搜狐网、腾讯网等网站,并在其自身运营的微博平台发布,给高晓松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高晓松认为,“凤凰欧洲”、“凤凰卫视欧洲台”、“中青在线”作为专业的新闻媒体运营者,未尽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利用高晓松的名人效应,恶意发表关于高晓松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并进行持续传播,并发表对高晓松具有人格侮辱、人身诽谤的文字评论,属于恶意侵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犯,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新浪微博和百度分别作为微博、百度百家号的运营商,在为用户提供网站运营服务的同时,亦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负有管理、注意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发表的不实言论,新浪微博、百度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对此负有积极删除、断开链接义务,但二者至今尚未对上述信息、文章链接进行删除。“凤凰欧洲”、新浪微博、百度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侵权,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且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扰乱了互联网传播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三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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