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喷漆作业污染环境 法院果断采取财产保全
2017-07-29 10:01: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艳锋 邹慧
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为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喷漆作业产生废气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属于新类型环境公益诉讼。
为避免因当事人一方行为使判决难以执行,日前,北京四中院依照北京四分检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及时对被告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也是本市首次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采取保全措施。
北京四分检起诉称,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某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喷漆工艺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场地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公司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故依法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大气环境的侵害、赔偿因违法排放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等。
目前,北京四中院已经完成对该案的保全,正在积极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并向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出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
为避免因当事人一方行为使判决难以执行,日前,北京四中院依照北京四分检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及时对被告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也是本市首次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采取保全措施。
北京四分检起诉称,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某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喷漆工艺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场地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公司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故依法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大气环境的侵害、赔偿因违法排放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等。
目前,北京四中院已经完成对该案的保全,正在积极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并向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出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