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障胜诉权益
渭源法院施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
2017-08-25 09:29: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克智
为了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于日前推出财产保全告知制度,要求向所有前来登记立案的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半个月以来,有近三成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其中,采取保全案件6件,查控总价值约130万元。
渭源法院要求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先行送达财产保全告知书。告知书从财产保全的意义、程序、措施、解除、赔偿等五个方面作了释明,告知当事人,为防止具有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在诉前或诉讼期间有可能转移、藏匿、处置财产,造成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后果,建议当事人在诉前或诉讼期间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就财产保全的程序进一步明确,对保全申请内容、担保作了详细阐述,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及免除担保的情形作了告知。
告知书在向当事人释明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义务的同时也为法官划定了处置标准,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渭源法院要求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先行送达财产保全告知书。告知书从财产保全的意义、程序、措施、解除、赔偿等五个方面作了释明,告知当事人,为防止具有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在诉前或诉讼期间有可能转移、藏匿、处置财产,造成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后果,建议当事人在诉前或诉讼期间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就财产保全的程序进一步明确,对保全申请内容、担保作了详细阐述,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及免除担保的情形作了告知。
告知书在向当事人释明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义务的同时也为法官划定了处置标准,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