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出事故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有效化解争端
2017-07-11 09:26: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爽
  代某与某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租赁租车公司一辆新能源电动车,在租车后不到一个月便发生了交通事故。代某与租车公司因维修费用和车辆保证金产生纠纷,代某要求租车公司返还修车费和车辆保证金。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原告代某称,2016年6月30日,其与代某签订租车合同,约定租车期限为2016年7月30日-2017年6月29日,租金为3700元每月,2016年7月,车辆发生事故,代某支付维修费7100元,因与租车公司产生费用纠纷,车辆被租车公司收回,并且不愿退还代某保证金15000元。

  被告租车公司辩称:其与代某2016年6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代某在2016年7月30日交纳首月租金后,再未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代某拖欠的租金,车辆违章罚款等各项费用已经超过保证金的数额,其迫于无奈才将车辆收回。但是已经通知代某办理相关手续,代某拒绝归还行驶证和遥控钥匙,致使车辆不能正常的租赁。因此提出反诉要求代某支付租金12054.84元、车辆停运损失8510元、租金滞纳63466.94元、违章罚款4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与租车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代某逾期未交纳租金,租车公司将车辆收回后,双方的合同已经解除。租车公司应当返还车辆维修费以及保证金。对于租车公司主张的车辆停运损失费、租金滞纳,因无确切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认定违章罚款2600元,车辆租金12054.84元。据此,法院判决租车公司向代某支付修车费5680元、保证金15000元,代某向租车公司支付车辆租金12054.84元和车辆罚款2600元。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