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妥处涉众商品房执行异议案
2017-07-04 08:56:51
     中国法院网讯 (冉小毅 李立惠)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妥善处置完毕91起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敏感商品房执行异议案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根据建设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2013年7月30日裁定查封了房地产公司总计7600余万元的房产、财产及银行存款;2014年9月9日进一步裁定查封了房地产公司107套房产。2016年3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根据建设公司的续封申请,该院2016年4月5日对房地产公司的107套房产进行了续行查封。2016年5月30日,该院裁定拍卖房地产公司位于唐山遵化市的房产。

  案件进入执行拍卖程序后,涉案房屋业主集中地向执行法院提出91起执行异议,由于案件情况复杂,类型又包括了回迁安置、直接买受、查封后转买、买受后抵债等多种情况。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三方态度立场相悖,对抗情绪严重。

  为妥善处理这91起执行异议案,该院组织由庭长和分管领导为骨干的承办团队制定预案、妥善处置,预先研判,明确审监庭为主责部门,组织由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队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提前介入,了解案情,院长闫杰赴唐山遵化当地收取案外人异议材料,减轻群众诉累,缓和群众情绪。该院创建与众多案件当事人方便联系沟通的微信工作群,主动公布法官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积极开展群内互动,主责法官在第一时间就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实时发布法院官方工作动态,打消人民群众疑虑。做好释法析理,明确救济途径。耐心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讲明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着重指明法律规定的后续解决渠道,引导他们在法治轨道内化解纷争。在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互相配合下,此批91件商品房执行异议案件已全部按期处理完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