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起纠纷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圆满执结
2018-01-11 10:47:37
     中国法院网讯 (王雪阳 杜正威)  在执行工作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执行始终,并根据不同案情采用不同方法,尽力做到案结事了。近日,该院执行局干警用调解执结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58万余元的执行款一次性执行到位。

  2014年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将其公司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国际家居产业小镇北片区的手工艺加工坊楼房施工项目承包给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之后,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未能付款,河南某建设公司遂将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起诉至平桥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8月28日前支付582500元。

  协议生效后,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义务,建设公司向平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孙鹏向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告知了执行过程中不履行义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认为调解书确定的河南某建设公司有提供材料的义务,对方应该提供材料,但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材料已经准备齐全,是家居公司自己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执行干警看双方的争议不是很大,就主动做被执行人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的工作,告知其调解书生效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先把款项支付到法院账户上,待双方一起去信阳市质检部门审核材料后,如没有争议再支付给申请人相应的执行款项。

  后被执行人和申请人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一次性向法院账户转账支付了62万元执行款,双方当事人去质检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后,申请人领取了58万余元,剩余款项退还给了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案件到此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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