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手机冒充正品销售 男子诈骗19万元获刑
2017-06-21 15:08: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屈冬梅
明知系假冒名牌手机仍购进后冒充正品予以销售骗财。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6年4月,被告人周某在深圳市华强北商业区,从地上捡拾到一张印有出售苹果牌手机广告的小卡片。后周某通过该小卡片上的电话与对方相约见面,同时查验了对方销售的手机,发现系假冒苹果牌6SPLUS型手机。被告人周某仍从该渠道,以每台3000元左右的价格先后购进了33余部假冒苹果牌6S PLUS型64G手机。
2016年5月12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周某伙同姜某(已起诉)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述手机系假冒苹果牌6S PLUS型64G手机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并虚构该批手机是领导、老板委托销售的、他人赠送的或是单位员工福利等事实,先后在全国多地,将上述手机冒充真苹果牌6S PLUS型64G手机骗取他人钱财,共伙同诈骗5名被害人,骗得191950元。
2016年7月13日,被告人周某积极劝说并带领同案人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积极赔偿了五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协助抓捕同案犯,系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酌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4月,被告人周某在深圳市华强北商业区,从地上捡拾到一张印有出售苹果牌手机广告的小卡片。后周某通过该小卡片上的电话与对方相约见面,同时查验了对方销售的手机,发现系假冒苹果牌6SPLUS型手机。被告人周某仍从该渠道,以每台3000元左右的价格先后购进了33余部假冒苹果牌6S PLUS型64G手机。
2016年5月12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周某伙同姜某(已起诉)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述手机系假冒苹果牌6S PLUS型64G手机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并虚构该批手机是领导、老板委托销售的、他人赠送的或是单位员工福利等事实,先后在全国多地,将上述手机冒充真苹果牌6S PLUS型64G手机骗取他人钱财,共伙同诈骗5名被害人,骗得191950元。
2016年7月13日,被告人周某积极劝说并带领同案人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积极赔偿了五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协助抓捕同案犯,系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酌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