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两长”同庭办案 推动司改落地生根
2017-05-24 16:03: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鑫 董晓飞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5月22日上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闫鹏嵩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该案由咸阳中院院长罗小锋担任审判长,咸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出庭支持公诉。此次庭审拉开了咸阳市“院长、检察长开庭办案周”的帷幕。
检方指控:2016年12月1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闫鹏嵩因与冯某某之女的个人感情问题,来到被害人冯某某家中,与冯某某发生语言冲突,持所携带刀具向冯某某、郭某(系冯某某之妻)、冯某甲(系冯某某之孙)连刺数刀,致冯某某、郭某、冯某甲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闫某某进入卧室休息。当日下午18时许,被害人沈某(系冯某某儿媳)回到家中,闫某某用刀向沈某连刺数刀,致沈某倒地。沈某趁闫某某进入卫生间冲洗作案刀子时逃出,向周围群众寻求帮助。被告人闫某某遂逃离作案现场。2016年12月21日,被告人闫某某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宾馆被抓获。
当日的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庭审过程秩序井然,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严肃庄重,用语文明规范,公诉人围绕案件出示证据条分缕析,环环相扣。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院长作为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其他法官一同办案,这是咸阳中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开展院长开庭办案周活动,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院长带头开庭办案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调动员额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罗小锋说。
检方指控:2016年12月1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闫鹏嵩因与冯某某之女的个人感情问题,来到被害人冯某某家中,与冯某某发生语言冲突,持所携带刀具向冯某某、郭某(系冯某某之妻)、冯某甲(系冯某某之孙)连刺数刀,致冯某某、郭某、冯某甲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闫某某进入卧室休息。当日下午18时许,被害人沈某(系冯某某儿媳)回到家中,闫某某用刀向沈某连刺数刀,致沈某倒地。沈某趁闫某某进入卫生间冲洗作案刀子时逃出,向周围群众寻求帮助。被告人闫某某遂逃离作案现场。2016年12月21日,被告人闫某某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宾馆被抓获。
当日的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庭审过程秩序井然,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严肃庄重,用语文明规范,公诉人围绕案件出示证据条分缕析,环环相扣。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院长作为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其他法官一同办案,这是咸阳中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开展院长开庭办案周活动,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院长带头开庭办案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调动员额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罗小锋说。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