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速裁法官入村勘验 巡回审判化纠纷
2017-05-24 08:52: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蕊 成梦琳
巡回审判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速裁组法官李亚丽与法官助理前往房山区长阳镇某村,就该村村民王某诉邻居许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勘验,随后在当地村委会巡回审判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据了解,原告王某和被告许某原为关系和睦的两邻里,后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纠纷,继而矛盾冲突不断以致对簿公堂。本案中,原告王某诉称,被告许某于2016年12月15日将原告家北房后墙拆损,又在同月19日将其北房和东房三块玻璃以及院内玻璃砸坏,故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许某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

  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因原告王某对家中被损坏墙体的具体面积及被砸坏玻璃的具体大小陈述不明确,且不申请对损坏的墙体及玻璃进行评估。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较小且所涉法律关系不复杂,为了快速查明事实、实现快审快结的速裁目标,并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减轻诉累,承办法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到原告王某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在当地村委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5月17日上午9点,承办法院来到原告王某家中,对被砸坏的玻璃和墙体一一进行现场勘验,精准测量并拍照记录。原被告双方配合完成了此次现场勘验工作并在勘验笔录上签字确认。

  完成现场勘验工作候,承办法官在村委会会议室迅速布置现场,在庄严的国徽下继续开庭审理这起相邻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王某墙壁修复费200元、玻璃修复费300元,共计500元。

  宣判结束后,李法官告知了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及领取判决书的具体期限。为了实现服判息讼,承办法官还现场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耐心解释,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析理工作。

  据了解,房山法院始终坚持“简案快审”“小案速决”的理念,以“高效快捷、简易便民”为原则,努力尝试构建高效、便捷、亲和、全面的速裁诉讼服务机制,减少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