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两年
一审案件同比增长七成多
2017-05-10 11:23:24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赵红旗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在通报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两年相关情况时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省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共受理一审案件187.3万件,同比增长73.7%,“立案难”在河南已成为历史。其中,民事一审案件125.9万件,同比增长58.5%;行政一审案件4.1万件,同比增长55.2%;刑事自诉1.6万件,同比增长118倍;执行案件55.7万件,同比增长117%;国家赔偿案件889件,同比增长122.3%。
河南法院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达到了90%以上;对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经释明,当事人坚持的,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并载明理由,全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2594件;对是否应当受理当场不能作出判定的,一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间内不能作出判定的,依法先行立案。
田立文举例说,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让其少跑腿或不跑腿,2016年11月28日,全省法院同步开通网上立案系统,目前已网上立案2394件。比如,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建立网上立案微信互动平台,共网上立案1020件;三门峡、安阳等地法院开发手机微信应用平台微导诉、微应用,实现了微信立案。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郑州铁路法院等通过公布立案登记专用邮箱或QQ号,实行邮寄立案、预约立案。
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诉讼周期长的状况,河南法院一方面加强繁简分流,对轻刑判决、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支付令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等简易案件,在立案环节就做好分流,快速办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和立案阶段的司法确认,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
河南法院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率达到了90%以上;对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经释明,当事人坚持的,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并载明理由,全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2594件;对是否应当受理当场不能作出判定的,一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间内不能作出判定的,依法先行立案。
田立文举例说,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让其少跑腿或不跑腿,2016年11月28日,全省法院同步开通网上立案系统,目前已网上立案2394件。比如,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建立网上立案微信互动平台,共网上立案1020件;三门峡、安阳等地法院开发手机微信应用平台微导诉、微应用,实现了微信立案。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郑州铁路法院等通过公布立案登记专用邮箱或QQ号,实行邮寄立案、预约立案。
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诉讼周期长的状况,河南法院一方面加强繁简分流,对轻刑判决、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支付令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等简易案件,在立案环节就做好分流,快速办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和立案阶段的司法确认,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