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让法院大门豁然打开
2017-10-10 08:52: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荆龙
  “立案难”自古有之,在正史和民间故事中,多有老百姓为维护自身权益,公堂击鼓、拦轿鸣冤的记载。求告无门成为当事人行使诉权难以逾越的障碍,其对司法公正产生的负面影响一直延续到当代。

  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更遑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面对“立案难”这一历史性司法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见微知著、洞若观火,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以人民满意为导向,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从“审查”到“登记”,仅两个字的变化,却意味着我国司法领域一场坚决、彻底的改革,意味着我国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变化。从此,法院的大门向当事人完全敞开,当事人可以依法无障碍地行使诉权。

  从“审查”到“登记”,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为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立案难”,党中央做出顶层设计。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4月15日,最高法院印发意见,要求自5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立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问责。

  2015年5月4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同比增幅超过20%;当月,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同比增长2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实施立案登记制当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420万件,同比增长28.44%。2017年上半年立案数量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313万件,上升37.12%。

  面对普遍三成多的受案数量暴涨,各级法院和法官的压力可想而知。实施立案登记两年半时间里,全国各级法院变压力为动力,戮力同心、务实进取,不断推出创新举措,用改革的方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兑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

  “立案不难”——这是实施立案登记后,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留下的第一印象。来自河北邢台市的律师牟汉伟深有体会地说,以前立案可能要往法院跑几趟,现在一次就能完成立案,律师省事了,当事人不揪心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在收集律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反映中,有许多律师高度称赞法院真正做到了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

  “把立案难丢进了历史的故纸堆里”——媒体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出了这样生动的评价,对全国法院而言,实施立案登记的意义不限于此。回望4年来走过的司法改革足迹,立案登记制改革实际上为全面推进改革打开了一扇门、蹚开了一条路,由此,各项改革项目如顺水行舟,千帆竞过,即使遇有暗礁险滩,仍能激流勇进。

  全方位改革助力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案件既要能及时立起来,还要能公正结出去;既要让人民群众对诉讼程序满意,更要让人民群众对实体处理的结果满意。

  实施立案登记制之后,人民法院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办案法官配比与案件数量严重不平衡。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458.6万件,数量同比上升11.29%;全国法官人均受理案件121.4件;369个法院新收案件增幅超过50%,198个法院增幅超过40%,343个法院增幅超过30%。而由于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法官数量并没有相应增长。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革的动力。遇到问题解决问题,这是克服困难的正道。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发端,人民法院完成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

  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职业保障政策,进一步激发办案效率。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在法官人数大幅精简的情况下,全国法院的结案数不降反升,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国各级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不断优化人员配置,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以扁平化管理模式保障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如上海法院,由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超过98%,与此同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92.43%。

  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实现审判“网上行”。全国各级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用智能审判支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庭审自动巡查等辅助办案系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并上传到办案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服务,逐步将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案件实体处理。

  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各级法院不断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从后台剥离出来,前移到诉讼服务中心,并增设执行查控、文书送达、档案查阅、诉调对接、保全鉴定等窗口,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事项,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切实提升诉讼效率。

  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实现解纷“广参与”。许多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创设律师服务窗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室,引进妇联、交警、劳动、工商、银行、邮政等部门驻点服务,设立法律援助岗、志愿者服务岗,构建了多方参与、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合力共济的多元诉讼服务体系。大量案件在开庭前就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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