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成功化解房地产企业破产案
盘活企业资产28.7亿元
2017-05-10 08:48: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武新邦 朱炳武
今天上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人会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经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债权人和法院等四方共同努力,过半数债权人以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破产和解方案,盘活企业资产28.7亿元。
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公司”)于2006年获准在淮北市新火车站黄金地段开发建设“金色云天”项目。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公司于2015年年底全面停止营业,其开发的“金色云天”项目也长期处于烂尾搁置停工状态。2017年1月17日,债权人邓某某向淮北中院递交申请,以云天公司不能到期清偿债务为由,要求裁定云天公司破产还债。2017年1月26日,淮北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邓某某对云天公司的破产申请,发布破产公告,同时协调市财政、信访、国土、城建、房管、工商等十多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理人组织,接管公司事务。
云天公司得知有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立即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淮北中院提出和解申请。由于部分高管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等原因,云天公司拖欠800多名农民工工资2000余万元,5000多间商铺不能按期交付。这导致涉案债权人、购房户和建筑商等多次上访,被淮北市列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单位之一。淮北中院考虑到,云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127.23%,此案涉及260户债权人14亿多元债权,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当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如果仅就现资产简单进行清理处置,通过评估拍卖,资产将大幅缩水,偿还比例仅为11%。如果通过和解,在建项目继续建设,全部工作按市场价格估算,偿还比例约为70%。法院认为只有通过和解方案才是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正确之路。
为确保此次债权人会议和解成功,淮北中院法官做债权人的和解思想工作,组织协商确定工作方案。彻底解决云天公司的问题,关键是继续建设剩余工程。考虑到云天公司是严重失信的企业,已丧失融资资格,法院指导管理人协调融资5.2亿元进行后续建设。截至4月30日,“金色云天”项目三个商住小区、一个精品商城已经复工,共完成建设投资1598万元。
在5月9日举行的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向到会的124户债权人介绍了该公司资产情况、申报情况,同时公布和解方案。会议期间,全体债权人对和解方案进行了表决,只有1户代表5万元债权额的债权人不同意,绝大多数同意和解方案。
淮北中院当庭宣布,和解方案经债权人过半数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据悉,这是继淮北中院去年4月28日成功化解安徽省首例房地产破产企业“金百合”案后,淮北中院又化解的一起更为复杂的房地产破产企业和解案。
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公司”)于2006年获准在淮北市新火车站黄金地段开发建设“金色云天”项目。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公司于2015年年底全面停止营业,其开发的“金色云天”项目也长期处于烂尾搁置停工状态。2017年1月17日,债权人邓某某向淮北中院递交申请,以云天公司不能到期清偿债务为由,要求裁定云天公司破产还债。2017年1月26日,淮北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邓某某对云天公司的破产申请,发布破产公告,同时协调市财政、信访、国土、城建、房管、工商等十多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理人组织,接管公司事务。
云天公司得知有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立即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淮北中院提出和解申请。由于部分高管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等原因,云天公司拖欠800多名农民工工资2000余万元,5000多间商铺不能按期交付。这导致涉案债权人、购房户和建筑商等多次上访,被淮北市列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单位之一。淮北中院考虑到,云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127.23%,此案涉及260户债权人14亿多元债权,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当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如果仅就现资产简单进行清理处置,通过评估拍卖,资产将大幅缩水,偿还比例仅为11%。如果通过和解,在建项目继续建设,全部工作按市场价格估算,偿还比例约为70%。法院认为只有通过和解方案才是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正确之路。
为确保此次债权人会议和解成功,淮北中院法官做债权人的和解思想工作,组织协商确定工作方案。彻底解决云天公司的问题,关键是继续建设剩余工程。考虑到云天公司是严重失信的企业,已丧失融资资格,法院指导管理人协调融资5.2亿元进行后续建设。截至4月30日,“金色云天”项目三个商住小区、一个精品商城已经复工,共完成建设投资1598万元。
在5月9日举行的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向到会的124户债权人介绍了该公司资产情况、申报情况,同时公布和解方案。会议期间,全体债权人对和解方案进行了表决,只有1户代表5万元债权额的债权人不同意,绝大多数同意和解方案。
淮北中院当庭宣布,和解方案经债权人过半数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据悉,这是继淮北中院去年4月28日成功化解安徽省首例房地产破产企业“金百合”案后,淮北中院又化解的一起更为复杂的房地产破产企业和解案。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