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毒会友设陷阱 冒名骗贷获刑二年四个月
2017-04-05 14:22: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蕾
  谭某在宾馆容留一伙“毒友”之余,以“帮忙借钱、刷信誉、借钱不还也不会有影响、可以赚取高额利息”等理由哄骗“毒友”身份信息注册借贷宝,再以帮忙打理之便冒用“毒友”身份在借贷宝上大量借款,并将所借款大部分用于自己生活开支或挥霍。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没收被扣押在案的谭某用于作案的工具“OPPO”牌白色手机一台。责令谭某向被害人退赔所诈骗的款项。

  2015年,谭某以个人身份注册借贷宝账号开始进行借贷,后长期因借款未归还,被借贷宝公司催收欠款,其资信受损。2016年2月以来,谭某因自己的借贷宝账户无法借款,又无稳定的收入来源,便产生了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借贷宝平台借钱不还的意图。2016年,谭某先后在华容县多个宾馆的客房内,容留吸毒人员毛某、蔡某、白某、刘某、蔡某等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吸毒之余,谭某开始向吸毒人员介绍起借贷宝的好处,哄骗他人注册借贷宝或哄骗他人身份信息等资料替他人注册借贷宝。2016年4月至8月,谭某在未取得白某、刘某、丁某、陈某等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在借贷宝注册账号或是用其已注册的账号大量借款,直接使用冒用人的银行卡在POS机或ATM机上进行取款,并将取款大部分用于自己生活开支或挥霍。至2016年8月30日案发,谭某利用白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在借贷宝借款未偿还金额达135780.9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谭某用于作案的“OPPO”牌白色手机一台。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诱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谭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谭某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其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没收;其所诈骗的款项应当予以退赔。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