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时优化司法职能
2017-03-31 15:21: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次明
青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以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工作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制度,各项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审判质效保持稳中有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迈进。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海西法院深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简化立案登记手续,当场审核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做到有案必接、有诉必立,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6年,海西法院收案数同比增幅22.22%。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行小额速裁模式,快审快结简易民商事案件。全面推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
深入推进人员分类改革。海西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对司法体制改革一系列部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比例确定、建立办案责任制的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过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书面述职、民主测评、业绩考察、公示等考核程序,严格选任员额法官。海西法院配置到审判一线人员比例达79.42%,优化一线,充实基层,保证法官队伍专业化、精英化。
优化审判资源合理配置。海西法院以审判需求为导向,根据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以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立案为业务单元的审判合议庭,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编入审判团队,与团队成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激发团队活力。改革后97%以上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直接签发,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加快。2016年,海西法院审结案件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3.18%和22.5%。
建立健全司法办案制度。为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海西中院制定了《关于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关于法官司法权力与责任清单》、《关于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办法》等制度,科学划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主审法官以及合议庭职责范围,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院长、庭长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明确法官违法审判追责的10种情形和不承担违法审判责任8种情形,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制定了《关于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要求院长、副院长回归审判一线,办理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在司法办案中发挥示范作用,不得挂名办案。
建立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海西法院认真执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制度,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按岗位类别落实全州法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制定出台的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两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建立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惩戒制度,健全司法职业保障机制,努力为海西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创造良好环境。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海西法院深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简化立案登记手续,当场审核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做到有案必接、有诉必立,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6年,海西法院收案数同比增幅22.22%。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行小额速裁模式,快审快结简易民商事案件。全面推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
深入推进人员分类改革。海西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对司法体制改革一系列部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比例确定、建立办案责任制的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过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书面述职、民主测评、业绩考察、公示等考核程序,严格选任员额法官。海西法院配置到审判一线人员比例达79.42%,优化一线,充实基层,保证法官队伍专业化、精英化。
优化审判资源合理配置。海西法院以审判需求为导向,根据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以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立案为业务单元的审判合议庭,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编入审判团队,与团队成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激发团队活力。改革后97%以上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直接签发,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加快。2016年,海西法院审结案件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3.18%和22.5%。
建立健全司法办案制度。为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海西中院制定了《关于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关于法官司法权力与责任清单》、《关于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办法》等制度,科学划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主审法官以及合议庭职责范围,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院长、庭长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明确法官违法审判追责的10种情形和不承担违法审判责任8种情形,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制定了《关于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要求院长、副院长回归审判一线,办理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在司法办案中发挥示范作用,不得挂名办案。
建立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海西法院认真执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制度,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按岗位类别落实全州法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制定出台的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两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建立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惩戒制度,健全司法职业保障机制,努力为海西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