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80余首歌曲著作权归己却没有证据
湖南一男子提行政诉讼确权被驳回
2017-03-23 09:09: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舒秋膂 柳晓寒
  今天(3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原告张某诉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该案是湖南省基层法院系统审结的首起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行政案件。

  2016年12月14日,张某以其不服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为由,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版权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及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决确认歌曲《国家》《北京欢迎你》及其他80首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告所有,并要求判决两被告追回上述歌曲的稿酬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920万元。

  两被告辩称,原告主张对涉案歌曲的权属证据不足,未提交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者制品)以及其他证据,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仅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投诉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不能证明涉案歌曲的词作者系原告。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在原告张某未提供著作权权利证明及侵权证明的情形下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提出的三项诉讼请求,因均无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遂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是岳麓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旨在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