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当司改示范 护绿色发展
2017-03-13 10:19: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春萍
2016年是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年,全省法院干警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任务,为维护海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9186件,结案率96.61%,同比分别上升27.73%和0.25%,结案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为此,海南省省长刘赐贵、省委副书记李军专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2017年2月24日上午,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再获高票通过,通过率为95.10%。过去一年,海南法院工作亮点纷呈,现在我们择取部分予以展示。
多措并举解决案多人少
面对司改后法官员额减少31.7%、业务量增长27.73%的新形势,海南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内部挖潜,多措并举解决案多人少,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效用,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27102件,同比增长38.3%。二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交通巡回法庭、医疗法庭的调解优势,着力多元化解决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7578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727件。三是专设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为调解法官,聘请“乡贤五老”担任调解专员,实行立案前调解分流案件。四是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提高当庭宣判率,全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55510件,同比上升29.26%。五是省高院下派30名年轻干部基层法院挂职,缓解基层办案压力。
院庭长办案4.9万件
2016年,全省法院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49201件,同比上升47.24%,占同期结案总数的31.99%。自2015年3月司改以来,全省三级法院院庭长结案数占比已达到41.04%。法院领导回归审判活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举措,不仅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还充分发挥了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调动年轻法官工作热情,有效解决审判任务繁重、审判压力大的被动局面,这是海南法院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推进配套改革试点
为防止改革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海南法院推出了多项配套改革制度和措施。一是在民事审判领域,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海口、三亚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成立与民二庭合署办公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二是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大力推行速裁程序,在海口法院、陵水法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从宽处理改革。在海口法院推行简易刑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诉讼效率。三是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调解专员聘任和专职调解法官制度,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四是以实现扁平化审判模式为目标,在海口秀英法院等5家法院开展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化解执行难
海南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试点省份法院。2016年3月1日起,在儋州法院等5家法院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执行权分权运行和法官主导下的执行工作警务化。5家法院试点后共受理执行案件11199件,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66%,执结率97.6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全面应用海南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37个关键流程节点上报覆盖率百分之百。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新建全省统一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现场全程留痕、应急指挥远程可视化。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效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启动“执转破”工作,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拓展思路和空间。
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2016年,在省委副书记李军的直接领导下,海南法院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集中管辖、自然保护区专门管辖,挂牌成立鹦哥岭、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逐步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海口琼山法院公开宣判海南首例归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省高院协调召开14家单位参加的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就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等4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意见,凝聚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合力;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海南环境资源专家库、鉴定机构名册,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和执法联动实施意见,规范环境公益诉讼,促进海南低碳绿色发展。
完成53项改革任务
海南法院司改试点工作自2015年1月5日全面启动以来,按照“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范式改革,整体推进”的思路,立足于司改五年过渡期后要达到的改革目标,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路径,已落实四个方面53项改革任务,走上了范式改革、整体推进、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的良性轨道。2016年全面启动了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等,在全国率先落实了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完成了司改两年来的首次绩效考核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肯定海南司改“蹄疾步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海南“司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示范作用”的重要批示。
2017年2月24日上午,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再获高票通过,通过率为95.10%。过去一年,海南法院工作亮点纷呈,现在我们择取部分予以展示。
多措并举解决案多人少
面对司改后法官员额减少31.7%、业务量增长27.73%的新形势,海南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内部挖潜,多措并举解决案多人少,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效用,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27102件,同比增长38.3%。二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交通巡回法庭、医疗法庭的调解优势,着力多元化解决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7578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727件。三是专设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为调解法官,聘请“乡贤五老”担任调解专员,实行立案前调解分流案件。四是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提高当庭宣判率,全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55510件,同比上升29.26%。五是省高院下派30名年轻干部基层法院挂职,缓解基层办案压力。
院庭长办案4.9万件
2016年,全省法院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49201件,同比上升47.24%,占同期结案总数的31.99%。自2015年3月司改以来,全省三级法院院庭长结案数占比已达到41.04%。法院领导回归审判活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举措,不仅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还充分发挥了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调动年轻法官工作热情,有效解决审判任务繁重、审判压力大的被动局面,这是海南法院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推进配套改革试点
为防止改革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海南法院推出了多项配套改革制度和措施。一是在民事审判领域,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海口、三亚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成立与民二庭合署办公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二是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大力推行速裁程序,在海口法院、陵水法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从宽处理改革。在海口法院推行简易刑事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诉讼效率。三是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调解专员聘任和专职调解法官制度,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四是以实现扁平化审判模式为目标,在海口秀英法院等5家法院开展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化解执行难
海南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试点省份法院。2016年3月1日起,在儋州法院等5家法院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执行权分权运行和法官主导下的执行工作警务化。5家法院试点后共受理执行案件11199件,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66%,执结率97.6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全面应用海南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37个关键流程节点上报覆盖率百分之百。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新建全省统一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现场全程留痕、应急指挥远程可视化。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效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启动“执转破”工作,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拓展思路和空间。
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2016年,在省委副书记李军的直接领导下,海南法院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集中管辖、自然保护区专门管辖,挂牌成立鹦哥岭、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逐步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海口琼山法院公开宣判海南首例归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省高院协调召开14家单位参加的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就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等4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意见,凝聚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合力;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海南环境资源专家库、鉴定机构名册,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和执法联动实施意见,规范环境公益诉讼,促进海南低碳绿色发展。
完成53项改革任务
海南法院司改试点工作自2015年1月5日全面启动以来,按照“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范式改革,整体推进”的思路,立足于司改五年过渡期后要达到的改革目标,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路径,已落实四个方面53项改革任务,走上了范式改革、整体推进、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的良性轨道。2016年全面启动了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等,在全国率先落实了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完成了司改两年来的首次绩效考核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肯定海南司改“蹄疾步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海南“司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示范作用”的重要批示。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