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强化能动司法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017-03-02 11:18: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淯滢 何春晓
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在全国、全省率先设立自贸区案件专业审判庭、专门法庭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平等保护境内外企业,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成立全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全省率先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加强涉及重点工程建设案件的审理,主动靠前为;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2016年,厦门两级法院强化能动司法意识,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相继出台为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实施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等指导性意见,在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中积极担当作为。
服务创新——
加快转型发展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可以说,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 “刚需”,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重要性日益凸显。
2014年,厦门思明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购进明知是假冒“耐克”运动鞋销售给知名电商平台商家,销售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公司查获假冒运动鞋13472双,货值990余万元。厦门思明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丸酷斯公司罚金1000万元,判处公司负责人骆某某、白某某、丁某等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售假侵权行为,该案入选“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还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为“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企业“搭便车”坐享同行业创新成果,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着重强调了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厦门思明法院的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运用刑事制裁手段严打互联网“线上线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力于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壮大专业审判团队,满足厦门自贸片区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向“专业特色化”发展。2015年8月6日,厦门中院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庭;8月7日,湖里区法院成立全省首个自贸试验区法庭。2016年11月,厦门中院又在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成立全省首个“三合一”审判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湖里法院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法庭也挂牌成立。
2012年以来,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共审结相关案件4292件。通过公正司法,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及时以司法手段制裁侵权假冒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企业——
创新审理方法
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厦门市琪顺运输有限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一家主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因经营不善,截至2015年底,公司对外拖欠民间借贷本息达1.5亿元。债权人福建恒兴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破产立案审查期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琪顺公司先后两次召集债权人进行协商,向债权人完整披露公司的经营和负债情况,草拟了重整计划草案并由债权人和公司员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初步表决。进入重整程序后,企业迅速扭转了之前连续亏损的局面,实现盈利十余万元。
该案是全省首例采用“预重整”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在全国首次创设了在案件受理前的预重整阶段召集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书面表决,并在破产程序中直接予以确认、向债权人会议通报债权审核原则、债权人委员会入驻企业实施监管、债权人自筹重组债务人企业等新的审判举措,前后仅用三个月左右时间顺利审结、重整成功,审判质效突出。
涉企案件的执行难,已经成为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顽疾和毒瘤。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后,“执转破”程序究竟如何实施,一度成为实务界的热点。在破产重整案件中,厦门中院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先后创新采用“反向保全”“企业托管” “预重整”等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节约破产费用、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2009年,厦门中院成立全省首个金融、破产专业合议庭,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推进破产清算案件集中管辖。2016年,进一步设立民六庭,专门负责金融、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厦门中院强化人才培养和典型领跑,培树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模范法官”叶炳坤等破产审判领域先进典型,有力推动了该院破产重整审判工作。
厦门中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省唯一一家“全国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截至目前,厦门两级法院共审结金融案件60678件、破产案件93件,审结全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首例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
靠前服务——
保障重点工程
助力经济跨越发展
2016年9月,闽南史上最强的超强台风“莫兰蒂”正面袭击厦门,造成全市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
台风过后,厦门法院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厦门中院第一时间出台《关于为“莫兰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开辟涉灾案件绿色通道,指导全市法院办理涉莫兰蒂台风案件103件,标的188.47万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厦门全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厦门两级法院还加大涉地铁、翔安机场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案件化解力度,妥善执结了林语堂故居等收房案,助力鼓浪屿申遗。
“就是因为这个施工围挡,才会导致我店面门口下沉,你看现在这样这店面还怎么住!”海沧亚太广场小区临海林路一侧的店面主人颜某向海沧法院起诉,要求厦门轨道交通公司索赔其经济损失。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海林路上的大围挡离案涉房屋门口仍有一段距离,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并未影响案涉房屋的正常经营,更不可能造成案涉房屋门口下沉。而且围挡施工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更多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颜某作为地铁站周边房屋业主,也必将受益,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裁定驳回颜某的诉讼请求。
作为省重点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沿线征收补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纠纷处理难度大、费时长,社会高度关注。为此,思明法院制定了《司法服务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意见》,加强跨部门合作,构建起“预知预警、公正高效、联排联调”的轨道交通司法保障机制。在处理涉轨纠纷时,通过联席平台先行介入调解,运用司法确认及时固定成果,从而避免激化成讼,实现源头化解。
“厦门法院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及时回应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司法需求,妥善化解各种争议,促进了经济发展。”省人大代表、厦门海澳集团董事长郑金泉说。
服务大局,身为厦门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的司法担当,厦门两级法院走在不懈追求的路上。
2016年,厦门两级法院强化能动司法意识,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相继出台为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实施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等指导性意见,在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中积极担当作为。
服务创新——
加快转型发展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可以说,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 “刚需”,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重要性日益凸显。
2014年,厦门思明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购进明知是假冒“耐克”运动鞋销售给知名电商平台商家,销售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公司查获假冒运动鞋13472双,货值990余万元。厦门思明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丸酷斯公司罚金1000万元,判处公司负责人骆某某、白某某、丁某等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售假侵权行为,该案入选“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还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为“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企业“搭便车”坐享同行业创新成果,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着重强调了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厦门思明法院的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运用刑事制裁手段严打互联网“线上线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力于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壮大专业审判团队,满足厦门自贸片区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向“专业特色化”发展。2015年8月6日,厦门中院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庭;8月7日,湖里区法院成立全省首个自贸试验区法庭。2016年11月,厦门中院又在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成立全省首个“三合一”审判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湖里法院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法庭也挂牌成立。
2012年以来,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共审结相关案件4292件。通过公正司法,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及时以司法手段制裁侵权假冒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企业——
创新审理方法
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厦门市琪顺运输有限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一家主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因经营不善,截至2015年底,公司对外拖欠民间借贷本息达1.5亿元。债权人福建恒兴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破产立案审查期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琪顺公司先后两次召集债权人进行协商,向债权人完整披露公司的经营和负债情况,草拟了重整计划草案并由债权人和公司员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初步表决。进入重整程序后,企业迅速扭转了之前连续亏损的局面,实现盈利十余万元。
该案是全省首例采用“预重整”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在全国首次创设了在案件受理前的预重整阶段召集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书面表决,并在破产程序中直接予以确认、向债权人会议通报债权审核原则、债权人委员会入驻企业实施监管、债权人自筹重组债务人企业等新的审判举措,前后仅用三个月左右时间顺利审结、重整成功,审判质效突出。
涉企案件的执行难,已经成为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顽疾和毒瘤。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后,“执转破”程序究竟如何实施,一度成为实务界的热点。在破产重整案件中,厦门中院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先后创新采用“反向保全”“企业托管” “预重整”等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节约破产费用、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2009年,厦门中院成立全省首个金融、破产专业合议庭,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推进破产清算案件集中管辖。2016年,进一步设立民六庭,专门负责金融、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厦门中院强化人才培养和典型领跑,培树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模范法官”叶炳坤等破产审判领域先进典型,有力推动了该院破产重整审判工作。
厦门中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省唯一一家“全国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截至目前,厦门两级法院共审结金融案件60678件、破产案件93件,审结全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首例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
靠前服务——
保障重点工程
助力经济跨越发展
2016年9月,闽南史上最强的超强台风“莫兰蒂”正面袭击厦门,造成全市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
台风过后,厦门法院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厦门中院第一时间出台《关于为“莫兰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开辟涉灾案件绿色通道,指导全市法院办理涉莫兰蒂台风案件103件,标的188.47万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厦门全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厦门两级法院还加大涉地铁、翔安机场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案件化解力度,妥善执结了林语堂故居等收房案,助力鼓浪屿申遗。
“就是因为这个施工围挡,才会导致我店面门口下沉,你看现在这样这店面还怎么住!”海沧亚太广场小区临海林路一侧的店面主人颜某向海沧法院起诉,要求厦门轨道交通公司索赔其经济损失。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海林路上的大围挡离案涉房屋门口仍有一段距离,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并未影响案涉房屋的正常经营,更不可能造成案涉房屋门口下沉。而且围挡施工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更多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颜某作为地铁站周边房屋业主,也必将受益,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裁定驳回颜某的诉讼请求。
作为省重点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沿线征收补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纠纷处理难度大、费时长,社会高度关注。为此,思明法院制定了《司法服务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意见》,加强跨部门合作,构建起“预知预警、公正高效、联排联调”的轨道交通司法保障机制。在处理涉轨纠纷时,通过联席平台先行介入调解,运用司法确认及时固定成果,从而避免激化成讼,实现源头化解。
“厦门法院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及时回应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司法需求,妥善化解各种争议,促进了经济发展。”省人大代表、厦门海澳集团董事长郑金泉说。
服务大局,身为厦门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的司法担当,厦门两级法院走在不懈追求的路上。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