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地国土资源部门不履职致公共利益受侵害被诉
2017-02-04 10:10:33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徐日丹
近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因三地国土资源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9年,顺昌县人民政府将位于该县城关后山路的300号国有土地划拨给顺利安老院作为安老院建设项目用地,土地面积为0.3989公顷,双方约定项目应于2010年9月27日之前开工建设,2011年9月27日之前竣工。截至2016年11月,顺利安老院仍未开工建设, 土地闲置达7年之久。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石狮市虎头山钟山头采石场(矿区面积14785平方米)自2010年12月底关闭至今未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废弃石窟形成深坑,因常年雨水流入,现呈水库形状,导致边坡存在危岩体隐患、水土流失和坠落水库的危险。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3月,长乐市欧翔针织有限公司、李宝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该市金峰镇仙高村土地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违法占用土地面积4599.5平方米,其中耕地(基本农田)4191平方米,其他土地408.5平方米。2013年11月,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该市首占镇上洋村土地建设活动板房,违法占用土地面积7701.14平方米,其中耕地(基本农田)7651.54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6平方米。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三地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但截至起诉前,三地国土资源部门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顺利安老院闲置的土地仍未收回,钟山头采石场矿区生态环境仍未得到治理,长乐市违占土地仍未恢复原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9年,顺昌县人民政府将位于该县城关后山路的300号国有土地划拨给顺利安老院作为安老院建设项目用地,土地面积为0.3989公顷,双方约定项目应于2010年9月27日之前开工建设,2011年9月27日之前竣工。截至2016年11月,顺利安老院仍未开工建设, 土地闲置达7年之久。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石狮市虎头山钟山头采石场(矿区面积14785平方米)自2010年12月底关闭至今未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废弃石窟形成深坑,因常年雨水流入,现呈水库形状,导致边坡存在危岩体隐患、水土流失和坠落水库的危险。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3月,长乐市欧翔针织有限公司、李宝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该市金峰镇仙高村土地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违法占用土地面积4599.5平方米,其中耕地(基本农田)4191平方米,其他土地408.5平方米。2013年11月,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该市首占镇上洋村土地建设活动板房,违法占用土地面积7701.14平方米,其中耕地(基本农田)7651.54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6平方米。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三地国土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但截至起诉前,三地国土资源部门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顺利安老院闲置的土地仍未收回,钟山头采石场矿区生态环境仍未得到治理,长乐市违占土地仍未恢复原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