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工地老板实施诈骗 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17-01-04 16:14:45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朱绪慜
  两男子多次冒充工地老板以购物为名进行诈骗,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和二万元。

  2016年4月23日,郭某华、郭某超驾车到贵阳市观山湖区,郭某华冒充工地老板打电话给被害人李某某,称向其购买15条香烟,并让李某某送到贵阳西能鑫源电器对面工地上。李某某将香烟送来后,郭某超伪装成工人将香烟收下,并让李某某到工地项目部拿钱,随后二人驾车逃离。经鉴定,李某某被骗的香烟价值人民币10643元。

  同年5月19日至25日,郭某华、郭某超又到毕节市七星关区、赫章县、遵义市、凯里市、都匀市等地以同样手段多次实施诈骗,骗取方某、徐某某等人香烟共计60条,价值人民币53594元。

  法院认为,郭某华、郭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郭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郭某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