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现实司法需求 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天津法院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17-01-03 09:06: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晓敏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天津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实司法需求,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激发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创新发展的活力。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在妥善审理刑事案件中,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审慎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创新行为。要审慎处理涉及新型市场交易模式的新类型合同纠纷案件,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探索新型商业模式确立法治规则。妥善审理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实施“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融资租赁、保理合同、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严格执行借贷利率标准,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否定,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保护,依法确定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要通过推进执行查控体系建设、京津冀执行联动、网络拍卖等措施,及时兑现生效裁判中确认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