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出台意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平等保护 强化诉讼服务
2016-06-07 07:43: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史燕龙 王晓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区法院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积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审判作风,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同纠纷等案件。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确保无罪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不受刑事追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要强化诉讼保障,有效化解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纠纷;强化司法宣传,降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风险;强化工作联络,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司法服务;强化司法建议,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顺利发展。
《意见》要求,全区法院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积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审判作风,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同纠纷等案件。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确保无罪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不受刑事追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要强化诉讼保障,有效化解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纠纷;强化司法宣传,降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风险;强化工作联络,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司法服务;强化司法建议,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顺利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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