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处罚金200万 8名被告人获刑
兴麟房地产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2016-11-24 18:53:41 | 来源:乌海法院
近日,涉案金额高达2400余万元的兴麟房地产合同诈骗案在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200万元,8名被告人以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不同程度刑罚,其中两名主犯分别获刑十年六个月和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6名从犯被判处不同程度缓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30日至2014年9月3日,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利用在乌海成立的41家分公司,通过与乌海市187户居民签订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等形式,违规收取居民购房首付款、定金、保证金2400余万元,却未为合同相对方办理其承诺的房屋过户以及银行贷款业务,从而达到其骗取群众定金和购房款的非法目的。
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的总经理邢某、副总经理董某、财务部长及业务主管共8名被告人参与了上述合同诈骗过程,其中邢某、董某系主犯,其余6名被告系从犯。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合同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30日至2014年9月3日,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利用在乌海成立的41家分公司,通过与乌海市187户居民签订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等形式,违规收取居民购房首付款、定金、保证金2400余万元,却未为合同相对方办理其承诺的房屋过户以及银行贷款业务,从而达到其骗取群众定金和购房款的非法目的。
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的总经理邢某、副总经理董某、财务部长及业务主管共8名被告人参与了上述合同诈骗过程,其中邢某、董某系主犯,其余6名被告系从犯。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合同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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