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个月两次骗取建房预付定金2万多领刑罚
2018-01-30 11:10:00
中国法院网讯 (钟燕妮) 广西扶绥县一男子在一个月间,两次以需要预先支付定金为由,骗取工程款后携款潜逃,最终领刑受罚。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7月16日期间,被告人葛某与被害人王某口头约定为王某承建房子后,以先行垫付建房材料款及需购买搅拌机、吊机等开支为由,骗取王某预付款13000元;同时以签订土建工程协议书后收取定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甘某、黄某、李某等人共10400元。葛某在骗取上述被害人所交付的款额共23400元之后,便去向不明,无法联系。葛某归案后如实供认了骗取上述被害人款额共23400元的事实。案发后,葛某的家属代其全部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葛某全部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7月16日期间,被告人葛某与被害人王某口头约定为王某承建房子后,以先行垫付建房材料款及需购买搅拌机、吊机等开支为由,骗取王某预付款13000元;同时以签订土建工程协议书后收取定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甘某、黄某、李某等人共10400元。葛某在骗取上述被害人所交付的款额共23400元之后,便去向不明,无法联系。葛某归案后如实供认了骗取上述被害人款额共23400元的事实。案发后,葛某的家属代其全部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葛某全部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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