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车又抵押借钱 两人以合同诈骗罪获刑
2018-06-08 14:30: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雷略
按揭买车是时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但有人却用刚从二手车市场以分期付款方式买来的车进行再抵押贷款,骗取大量资金,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陈某、江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查明:2017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江某商议贷款买车,先归还前几期贷款后将车子处理掉,之后的贷款就不还了。于是两被告人在二手车市场以被告人江某的名义通过武汉某融资公司按揭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并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购车后,两被告人发现该车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于是两被告人以机动车登记证遗失为由,在车管所重新补办,并将按揭购买的汽车再次抵押借款3万元。6月28日,武汉某融资公司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时,发现该车已重新补办了机动车登记证,抵押手续已无法办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担保物的有效产权证明变为虚假的产权证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江某骗取的财物,应退赔给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查明:2017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江某商议贷款买车,先归还前几期贷款后将车子处理掉,之后的贷款就不还了。于是两被告人在二手车市场以被告人江某的名义通过武汉某融资公司按揭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并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购车后,两被告人发现该车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于是两被告人以机动车登记证遗失为由,在车管所重新补办,并将按揭购买的汽车再次抵押借款3万元。6月28日,武汉某融资公司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时,发现该车已重新补办了机动车登记证,抵押手续已无法办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担保物的有效产权证明变为虚假的产权证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江某骗取的财物,应退赔给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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