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法院严厉处罚一起虚假诉讼案当事人
2016-09-20 15:03: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津南法院
虚假诉讼,老百姓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严肃处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对路某某诉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起再审。庭审中,路某某称,其与盛某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并无借款关系,原审是其持有盛某某伪造的借条进行的虚假诉讼。盛某某承认双方确无借款关系,伪造借条进行虚假诉讼的目的是报复前夫。法院经审理查明,盛某某伪造了向路某某借款的借条,并指使路某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盛某某偿还借款47万元。2014年10月28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致使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后路某某持该生效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借条中载明的房屋抵顶借款47万元。
路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配合盛某某进行虚假诉讼并申请执行的行为严重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津南法院于2016年8月3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路某某的诉讼请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决定,对盛某某处罚款3万元,拘留15日,对路某某处罚款2万元,拘留12日。9月14日,津南法院已依法对盛某某实施了强制措施。
当前,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对路某某诉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一案进行严肃处理,对涉诉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彰显了津南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据悉,该院将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加大打击力度。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严肃处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对路某某诉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起再审。庭审中,路某某称,其与盛某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并无借款关系,原审是其持有盛某某伪造的借条进行的虚假诉讼。盛某某承认双方确无借款关系,伪造借条进行虚假诉讼的目的是报复前夫。法院经审理查明,盛某某伪造了向路某某借款的借条,并指使路某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盛某某偿还借款47万元。2014年10月28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致使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后路某某持该生效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借条中载明的房屋抵顶借款47万元。
路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配合盛某某进行虚假诉讼并申请执行的行为严重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津南法院于2016年8月3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路某某的诉讼请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决定,对盛某某处罚款3万元,拘留15日,对路某某处罚款2万元,拘留12日。9月14日,津南法院已依法对盛某某实施了强制措施。
当前,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对路某某诉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一案进行严肃处理,对涉诉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彰显了津南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据悉,该院将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加大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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